1樓:
肯定能抄夠定罪的。 為什麼不能? 樓主已襲經說了,同案犯都bai作了證明,且du供述一致。
這就是說幾zhi個證言之dao間,已經互為印證。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所說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裡的被告人供述指的是他本人的供述。
其他被告人對他而言,起到的是證人證言的作用,這即是「其他證據」。 如果他本人認罪,其他被告人證明,且供述一致,互為印證。怎麼不能定罪呢?
當然,如果他們的供述之間相互矛盾,則要另當別論了。 還有,「飛天小女警」說的對,如果確實有罪的話,應該還是能夠找到其它證據的。
刑事案件,單憑三個嫌疑人口供指證另乙個人是同案犯,能成立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人參與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另一人參與,光憑口供是不能成為證據的,只要沒有證據就形成不了證據鏈,是不能定罪的
3樓:淡漠的清茶
只有口供,沒有其他任何證據的,不能單獨憑口供認定犯罪。
4樓:華山論劍
你有不在場的證據才行
單憑三個嫌疑人口供指證另乙個人是同案犯,能成立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人參與和他有關 10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證據支援。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五十四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電信詐騙,單憑三個嫌疑人口供指證另乙個人是同案犯,能成立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人參與 10
6樓:祝福
公安局有專門的心理犯罪科 這些都是可以從表面的無證據 分析出來證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好好工作不去!非要去搞詐騙!唉~
單憑三個嫌疑人口供指證另乙個人是同案犯,能成立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人參與和他有關
8樓:博愛傑杰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電信詐騙,三個嫌疑人指證另一人是同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參與,單憑三人供述,能否被逮捕定罪? 10
9樓:匿名使用者
同時有三人指證他,至少要被刑拘37天,如果確實沒有其他證據的,37天以後會被取保候審。不夠按你所說,沒證據只是你一面之詞。另外三個人應該不會事先串通好的。
10樓:常海良
不足以,但是三人成虎啊,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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