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江水玉清
這種來情況下你應該源拿不回來了。因為土地
確權證指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這個證主要是依據上世紀九十年代承包土地情況而定的。你家該承包的土地別人種了36年了,說明那個時候真正的承包者不是你,而是「別人」,根據這個,現在把「確權證」發給「別人」應該是合乎情理的,也是與有關政策規定相適宜的。你要不回來的可能性很大,何況你戶口還不在當地!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家人已全部移出村的戶口,村委有權收回再分配。不是這種情況,可先向村委了解,再進行調解或起訴。
3樓:雲山老松
答:戶口不在當地,資質不具備了,
冇法爭到確權了!
4樓:斜陽紫煙
這裡的問題是你的戶口不在當地,就不可能再在當地承租土地耕種,所以你無權要回「你的土地」
5樓:王新菊
向這種情況,是拿不回來,因為36年你沒有種,並切戶口已經遷走了,土地權受別人管你,所以現在的土地是別人的,你收不回來。
6樓:誠亦不易
你們家還有其他人的戶口在當地農村的話,還有可能通過申訴舉證等方法要回土地。如果沒有,要回土地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7樓:朱公小學
估計你是拿不到了,主要是你沒戶口,不會給你確權的。
結婚時戶口已遷到丈夫家(男方),法律來說,女方戶口是否還屬父母家庭成員
8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9條、結婚登記之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因此,雙方結婚登記之後,女方將自己的戶口,以「夫妻投靠」的方式,遷入男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女方就應已經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了
9樓:32度的酒
朋友你好,我是一名法官,你表姐已不屬於她父母的家庭成員了,因其戶口已遷出了,已落入地為準了。雖然你表姐父母戶口上還有她名字,但已註明已遷出。證明已經遷出了。
所以她不屬於她父母家庭成員了。不知道我這樣的回答你是否滿意。再見朋友。
10樓:啊呢喲
戶口不屬於了,但是親屬關係是不變的
11樓:田家
如果離婚還要女方的戶口嗎
12樓:鄭憲明律師
不屬於了,已經遷出。鄭憲明律師網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3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4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5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6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7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戶口本有什麼法律作用?
18樓:聞不倒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係、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資訊的基本戶政文書。
【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戶主是必須持有戶口本嗎?法律上有規定嗎?家庭其他成員有權利使用戶口本嗎
19樓:絕情紅豆福
戶主只是代表戶口本上的乙個責任人,戶口本上的其他成員和戶主的權利是一樣的,都有權力使用戶口本的
20樓:笑談人生
戶主與持有戶口本沒關係,法律上沒有規定戶口本非得戶主持有,家庭成員有權使用戶口本
21樓:言午
戶口本上的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戶口本
戶口法律疑問
22樓:匿名使用者
明白人一看就知道這其中的道道了。
目前,各地都實行戶口准入制度,沒有深圳的準遷證,是無法將戶口落到深圳的,在開據準遷證前,一般首先向遷入地申請領取準遷證,申領準遷證時要提交遷入人的戶籍證明、家庭關係證明及其他必需的材料,如果張三如實提供,那麼他根本不可能在戶口遷移的時候改大年齡、張四也不可能把戶口和張三落在一起。
很明顯,張三和張四戶口在原籍時就做了手腳,通過某些不正當的途徑,先把自己的年齡改大,再將張四弄成是自己的兒子,然後向深圳方提供了虛假的證明材料。
象這種情況,深圳**是沒有責任的,如果要追究,首先要追究張三虛報戶口的責任,張三和張四的戶口很有可能被遷返或登出(登出後在原籍恢復戶口。),其次要追究張三原籍公安機關的行政責任。為張
三、張四改戶口的民警極有可能被辭退,領導被記過。如此而已。
23樓:秦時月兔八妹
違法,但是違反的是行政法而不是民事法,所以樓主不能作為原告起訴的。事情屬實的話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24樓:clapv人
說實話後果很嚴重,如果張三的戶口本上寫著張四是他的兒子,日後張三去世,在沒有其他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張四是有權利要求繼承張三的遺產的。這樣會侵害你這個真正繼承人的資格,張三的原籍戶口本如果遺失了的話可以去原戶籍登記機關去補辦,或者開個證明。應該盡快處理。
乙個人把戶口從自己家遷到別人家去了,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以後老了去世了還和原來的家有關係嗎?(法律角 20
25樓:月光下的星期
從法律角度遷戶口不影響贍養與繼承,遷戶口不等同於過繼關係。
遷戶口多種原因,可以因為上學或者工作等與家庭關係沒發生改變。不屬於《收養法》規定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26樓:nice幸福喜洋洋
血緣關係不因戶口遷出而轉變,贍養老人是每個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配偶及子女都繼承財產的權利。
27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講是沒有關係了,從親情,道德,血濃於水,是永遠分不開的
28樓:無法無天無聊無
以後財產分配和你沒有關係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血緣關係不因戶口而改變
戶口本分戶需要什麼條件法律詳情
30樓:華律網
戶口分戶程式如來下:戶
源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
bai關係或者房屋du產權變化等原zhi因需要分戶的,可以dao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31樓:水月風情
需要準bai備以下材料:
du一、關於辦理戶口zhi分戶的審批條件:dao公民因內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容活,申請分戶、立戶的。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三、辦理步驟
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製發新的《戶口簿》。
別人種了我家的土地不還怎麼辦?別人種了我家的土地十五年,現在徵收土地,他不還怎麼辦
您沒有描述清楚案情 依據你所描述推斷,因法院不受理案件,所以推測是土地權屬不明,是否您沒有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如果是,需要先進行確權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如無疑問,請好評。還是得找有關部門調解,怎麼可能是你的他們還不能幫你處理呢,這些部門幹嘛吃的。我家士地被村官包種收錢,十多年啦,現在要不回來咋...
我家有土地承包證的土地被別人種了30年現在能要回來嗎 那應該去哪個部門處理呢
您沒有描述清楚案情 依據你所描述推斷,因法院不受理案件,所以推測是土地權屬不明,是否您沒有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如果是,需要先進行確權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如無疑問,請好評。還是得找有關部門調解,怎麼可能是你的他們還不能幫你處理呢,這些部門幹嘛吃的。我家士地被村官包種收錢,十多年啦,現在要不回來咋...
本人有土地承包合同,但是土地轉給別人種了多年,這次確權我能收回來
既然有承包合同,且合法有效,找村委會要回土地並確權就可以了!如果屬自願交回集體的土地,則不能要回!我的土地長期轉讓給別人,土地承包合同也給了他,我能確權嗎 不行,以轉讓形式流轉的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受讓方所有,原承包方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再進行確權。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