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湘華說車
禁停標誌下有停車位可以停嗎?交警:這樣停就不會扣分罰款
2樓:suzy鬱
可臨時停車,駕駛員不能離開車輛
《道路安全法》第56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行人路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規定地點」是指划有停車泊位和停車場的地點;「臨時停車」是指駕駛員不離開車輛的情況,而禁停標誌的設定,則根據城市道路交通需要。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還是不要停車 如果那時禁止停車的 被開罰單 那就怨了~~~~
沒有禁止停車標誌算不算違章停車
4樓:卸下偽裝忘勒傷
無禁止停車標誌時停車是否違章根據不同的地點是有所規定的,以下是具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公尺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公尺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公尺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公尺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公尺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公尺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擴充套件資料:
重要性1、道路劃線入口處設停車場標誌,引導外來車輛入口位置;
2、道路劃線出入口上方設限速、限高、禁鳴、禁止煙火標誌、出口標誌、入口標誌、出口禁入標誌;
3、入口設減速帶提醒司機減速;
4、出入口通道上方懸掛車位號指示標誌,車輛出口指示標誌,引導司機泊車位置及駛出方向;
5、車道兩邊黃色邊線,地面白色引導箭頭,引導車輛通行;
6、兩側邊線設反光道釘,提醒司機出入通道,當車輪壓在道釘上產生的振動,提醒司機不要超線駛;
7、出入口通道及坡道兩側牆壁設反光誘導標誌及反光輪廓標誌,起引導車輛及警示作用;
8、出入口通道兩側牆壁塗刷黃警示帶(0-110厘公尺)警示司機兩側牆壁;
9、轉彎死角處設廣角鏡增加司機視野。
6樓:迷人少女
雖然路剛剛修好還沒有畫標誌標線,也要看具體的地點位置來判斷是否算違章停車。
如果是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公尺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公尺以內的路段或者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公尺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否則按違章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公尺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公尺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公尺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7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是要弄清是「臨時停車」還是「停放車輛」,因為「臨時停車」與「停放車輛」是不同的概念,有著不同的規定。
「臨時停車」是指機動車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四類地點不得「臨時停車」:
一是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
二是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
三是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公尺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公尺以內的路段;
四是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公尺以內的路段。
「停放車輛」是指機動車在停車場或准許停車的地點依次停放的行為。而准許停車的地點專指在道路一側劃有停車位的地點。也就是說,停放車輛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停車場,二是停車泊位,其他地方均不允許停放。
這位網友的問題,如果是「臨時停車」,不在上述四類地點且未離開車輛,則允許臨時停放。如果網友是「停放車輛」,就必須在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內停放。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行人路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也就是說,不論是否安裝了禁停標誌,只要沒有在車行道、行人路上依法設定的停車場、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輛,就是違法行為。換句話說,即使在沒有設定禁停標誌的地方,也不允許隨意停放車輛。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草它瑪的交警吧,沒別的,我草它瑪被罰了,他們都死光光
9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門口,加上沒有畫標誌線,不算違章停車,或者說,沒有人會來開罰單
10樓:匿名使用者
違不違章要看交警有沒有給你開罰單,沒有的話,就算是違章也沒關係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算,沒交警查就沒事有交警就會罰款100不扣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違章停車分為很多種情況的,比如說路口20公尺內不能停車,如果停車了就是違章停車;馬路上的停車位,如果逆向停車也算違章停車,等等,很多情況都能造成違章停車,沒有禁停標誌不代表就可以隨便停車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 事在人為 沒人阻止你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但是得看地方說話。
在沒有禁停標誌的路上停車卻被貼了罰單可以去**投訴?
15樓:思晨
沒用的,我也遇到過,我去申訴了,交警隊給我的解釋是,在沒有停車位的地方停車都屬於違停,而且交警隊也承認了該路段沒有禁止停車標誌以及標線
16樓:秀念大師兄
沒有禁止停車的路,如果交警認為妨礙了交通也是可以按違章停車處理的。
投訴應該沒用《如果真的有停車位或屬於合理停車,你可以去交通隊要求復議》
100元罰款
年檢前交就可以
17樓:不該來這世上
可以的,一般投訴沒用的,貼你肯定有一大堆理由,或許是你沒看到禁停標誌而已
無禁止停車標誌時停車算不算違章?
18樓:zhanmiao夕日緣
分不同地點。公共道路上算違章
首先,「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道路兩側凡是可以「公眾通行「(包括行人)的地方,都屬於道路範圍。沒有禁停標誌並不等於可以停車。 如果停了就算違章停車。
所以不要輕易隨意停車,最好是到正規停車場或停車位停車。
19樓:舞璇瀅
無禁止停車標誌時停車是否違章根據不同的地點是有所規定的,以下是具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公尺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公尺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公尺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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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處罰規定:
1、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20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是要弄清是「臨時停車」
還是「停放車輛」,因為「臨時停車」與「停放車輛」是不同的概念,有著不同的規定。
「臨時停車」是指機動車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四類地點不得「臨時停車」:
一是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
二是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
三是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公尺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公尺以內的路段;
四是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公尺以內的路段。
「停放車輛」是指機動車在停車場或准許停車的地點依次停放的行為。而准許停車的地點專指在道路一側劃有停車位的地點。也就是說,停放車輛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停車場,二是停車泊位,其他地方均不允許停放。
這位網友的問題,如果是「臨時停車」,不在上述四類地點且未離開車輛,則允許臨時停放。如果網友是「停放車輛」,就必須在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內停放。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行人路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也就是說,不論是否安裝了禁停標誌,只要沒有在車行道、行人路上依法設定的停車場、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輛,就是違法行為。換句話說,即使在沒有設定禁停標誌的地方,也不允許隨意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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