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伊洛觀魚
說服你爸媽同意女朋友的意見較好,因為你女朋友的要求有道理,如果為此拒絕女朋友,即使你女朋友勉強同意,也會成為你們兩人以後說事「源頭」,換而言之,一旦房產證上沒有你女朋友的名字,就會在女朋友內心留下陰影,對你們以後的婚姻關係不利。
你爸媽不同意,無非就是以防萬一(其實這種防人之心對一家人之間關係系影響最壞,如果互不信任,本身就動搖了和睦相處基礎)。為了滿足你爸媽的心願,你爸媽出多少錢,可以給他們出乙個證明手續,比如你和你女朋友給你爸媽開乙個收據證明你們買房你爸媽除了多少錢。這樣做就是說房子是你和你朋友的,但你爸媽為你們的房子出了多少錢有了書面依據,達成了你爸媽以防萬一的目的。
但這樣做後果,就是你們的婚姻過不受影響,但是你女朋友和你爸媽的關係以後就難處了,你爸媽失禮在先(他們先不信任自己家兒媳婦)。
可以問你爸媽是想要和兒媳有乙個好的關係,還是為了避免損失要防著將要進門的媳婦。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您們婚前全款購房且登記在您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您女友現在要出資但是房產又只登記您的名字,對方不願意也是可以理解。鑑於您們的矛盾屬於家庭矛盾,您們還是協商解決為主,好好在父母與女友之間進行溝通。
另外,您們還可以將房屋按照按份共有的形式進行約定,您女友在其出資的範圍內享有房屋一定的所有權。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1】準備婚前買房,全額付款,爸媽拿了些錢,兒子和女朋友各出五萬。
房產證準備寫的是兒子的乙個人的名字,女朋友不願意。
該房產可以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另寫書面協議。雙方都要簽字,按紅手印。
【2】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認為:此提問符合高質量了提問,
如果認為提問不符合高質量標準,早幹什麼去了?
父母婚前全款給我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如何處理,需慎重權衡後再做決定:
1、父母婚前回花全款購置的房子,答名字寫的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對房子擁有完全主權。
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著你同意將房子的部分產權贈予給她,除非有約定,否則,將視為房子共同共有。
3、產權證一經變動,女方即合法擁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權,離婚時自然有權要求分割。
4、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加名)時,是不會同意你關於「寫好當時買房的出資份額」的要求的,因為那是公證部門的職責範圍。倒是可以考慮採取贈與適當產權比例(比如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的態度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
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沒她的份。
如果是你的名字,
無論是專否加上她的名字,
只要不做婚前財產公證,婚後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有她的乙份。
也就是說,如屬果想要沒她的份,
只有兩個辦法:
一是用你父母的名義購買,
二是做婚前財產公證。
至於簽不簽署他的名字並不重要。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房子屬於你父母贈與你個人的,你要加上她的名字就是一種約定共同財專產,她的目的就是考慮屬到離婚了能得到一半的房產。如果你 再有什麼約定離婚不能分這個房產她是不同意的了。非要加上她名字,只能是婚前協議了,幾年內女方提出離婚就不得分房產,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有權獲得一半房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上她
抄的名字的話 就算你的襲父母贈與你
8樓:bayern蘭蘭
加唄。。。。@_@如果你真想跟她過一輩子,就加,如果吃不準過一輩子,請換女友@_@反正還沒結婚,不是每個女孩都會這麼想的。找個不會這麼想的結婚過一輩子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上她的名字的話 就算你的父母贈與你朋友的一半,當然你也可以去公證處做個公證,讓你父母證明只贈與你乙個人,其他無效 //....或者可以籤婚前協議, 幾年內離婚女方無權取得房產權
10樓:陳瑞
應該會分給她,你可以看看新婚姻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加個屁!憑什麼? 你父母出的錢,,不是你出的錢!! 你父母出的,你父母出的!!!!!!!
婚前需要準備些什麼,婚前需要準備什麼
結婚前需要考慮的因素。1 足夠的經濟基礎作為支撐。在現在這個時代,想要成家立業的兩個人,大家必須要考慮的條件無疑就是金錢了,這也不是說虛榮 勢力,這只是能夠在這個社會上比較好的生存下去的條件之一。2 雙方的性格。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就是能夠磨合,如果能做到互相包容互相理解,那麼才...
結婚前買房要注意什麼,婚前共同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需謹慎根據 新婚姻法 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 版延續而轉化為夫妻權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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