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房子繼承權

2021-05-04 08:23:09 字數 1834 閱讀 2403

1樓: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最新房屋遺產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不動產,權利要以登記為要件,所以要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雖然你說房子是你公公留下來的,但是因為房產證上寫的你老公的哥哥的名字所以這個房子應該是你老公的哥哥的,你哥哥死後,你哥哥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你老公,他姐姐,還有他弟弟都是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所以他們都可以參加繼承,因為你老公的弟弟未結婚也沒有子女,所以你老公的哥哥的房子只剩下你老公和他姐姐可以繼承,你老公的姐姐不能因為嫁出去了就喪失繼承權,所以這個房子應該是你老公和他姐姐一人一半,你老公死後,你可以繼承你老公的財產,就是這個房子的一半。

3樓:

大概是一半。

感覺你敘述的有點亂,有些事情也沒說清楚。

房子一開始是你公公的遺產,他把房子遺贈給了你老公的哥哥(房產證上的名字),當你老公的哥哥去世後,由於他已經沒有近親屬(假設你婆婆也去世了),則他的房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則你老公和你老公的姐姐各得二分之一(簡化問題,忽略你老公的弟弟,反正他也沒結婚沒子女)。由於你們沒有子女,因此當你老公去世後房產的一半由你獨自繼承。

4樓:迮枝

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整合,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整合。」

你的情況很好說了,如果哥哥弟弟都還有親人,麻煩的很。首先對於公公死後房子的繼承應按照法定繼承幾人平分,至於戶口是哥哥的名字是不是遺囑繼承那就另當別論了,在這裡是不是遺囑繼承都沒什麼影響了。哥哥是遺囑繼承的話,哥哥先去世的所以你老公同樣繼承房子,到最後剩下你和姐姐一人一半。

哥哥不是遺囑繼承的話,房子從公公死後分成三份,因為沒有其他繼承人所以最後還是分到你老公手裡一半,你老公死後你就繼承你老公的一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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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原屬於你母親那間門面戶中,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你父親有一半,在你母親作為遺產那分中,由你和你父親,弟弟三人平分,所以你只能佔六分之一。在隨後提到的那處房中,如果是在你母親去世之前就有,繼承和上面一樣,因為你母親沒留下書面遺囑。對於其他剩下的財產,因為你父親健在,所以由他處置,你無權處理。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