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雨to天
原始證據直接**於案件,傳來證據中間經過了轉手,直接證據可以單獨證明案件事實,間接證據需要結合。
2樓:828如履薄冰
第乙個屬於直接證據,第二個屬於間接證據
3樓:子游身上衣
直接證據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怎樣區分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
4樓:戚廣利
直接證據不一定就是原始證據。就刑事案件而言,乙個證據就能單獨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這樣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它與間接證據相對應;原始證據是指直接**於案件事實沒有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它與間接證據相對應。原始證據與直接證據,沒有必然聯絡,不能認為原始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也不能認為傳來證據就是間接證據。
比如錄音錄影往往是直接證據,但不一定是原始證據(原始載體)。再如犯罪現場遺留的物品、痕跡等是原始證據,但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留下的,不一定是直接證據。
5樓:好心情
就刑事案件而言,乙個證據就能單獨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這樣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它與間接證據相對應;原始證據是指直接**於案件事實沒有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它與間接證據相對應。原始證據與直接證據,沒有必然聯絡,不能認為原始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也不能認為傳來證據就是間接證據。比如錄音錄影往往是直接證據,但不一定是原始證據(原始載體)。
再如犯罪現場遺留的物品、痕跡等是原始證據,但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留下的,不一定是直接證據。
一、根據證據的**不同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原始證據是指直接**於案件事實沒有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而傳來證據是指間接**於案件事實,是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這種分類的現實意義是什麼呢?
原始證據比傳來證據的可靠性強,所以要盡量用原始證據,但是傳來證據也有如下不可忽視的作用:(1)可以作為發現原始證據的線索。(2)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作為審查原始證據真假的依據。
(3)在原始證據無法取得或確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代替原始證據。(4)可以強化原始證據的作用。另外,要注意運用傳來證據的特殊規則:
(1)**不明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2)採用傳聞、轉抄或複製次數最少的材料;(3)在只有傳來證據時,不能輕易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不同可以把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什麼是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是指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實施。簡單說就是何事、何人所為。
乙個證據就能單獨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這樣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乙個證據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需要和其他證據結合在一起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實的是間接證據。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證據又分為肯定性直接證據和否定性直接證據兩種。
肯定性直接證據是指乙個證據必須同時具備能夠指出發生了犯罪案件和誰是犯罪人這兩個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證據要求乙個證據能夠否定構成案件主要事實兩個要素中的任何—個要素,也就是說,只要—個證據能夠否定犯罪案件的發生或否定某人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就是否定性直接證據。這種分類的理論意義是什麼呢?這主要告訴我們乙個案件如果認定有罪,若有直接證據,那麼這個案件的認定就比較簡單。
如果靠間接證據來認定被告人有罪,那麼這個證明方法就比較複雜,過程就比較漫長。關於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還有兩點內容要注意。第一,對刑事訴訟法的7種證據的分類可以看到有的證據只能是直接證據,有的證據只能是間接證據,還有一些證據既可能是直接證據也可能是間接證據。
這要根據證據提供的內容來區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只能是直接證據,像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只能是間接證據,不可能成為肯定性直接證據。其他的證據可能是直接證據也可能是間接證據。
第二,要注意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與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區分開。直接**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而是原始證據,這兩類證據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不能認為原始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也不能認為傳來證據就是間接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證據就是其內容可以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錄音錄影往往是直接證據。
原始證據是指從直接**與案件出的第一手證明材料.如犯罪現場遺留的物品,痕跡等.
其實從概念上把握它們的區別就行了。直接證據往往與間接證據相對,而原始證據往往與傳來證據相對。
7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不是的。從民事訴訟法角講,直接證據就是其內容可以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現場錄音錄影。與直接證據相對的是間接證據。
原始證據是指從直接**與案件出的第一手證明材料,相對應的是傳來證據,一般是通過傳抄,轉述,複製後的證據。
原始證據有時候只能證明事實的片段,而傳來證據有時候是直接證據。
8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證據與原始證據的區別:
兩者的概念不一樣: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物件的證據。原始證據,就是直接**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
直接證據與原始證據的相對應不一樣: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相對應;刑事訴訟法中,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相對。
直接證據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原始證據僅僅是直接**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證據
的**不同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原始證據是指直接**於案件事實沒有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而傳來證據是指間接**於案件事實,是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這種分類的現實意義是什麼呢?
原始證據比傳來證據的可靠性強,所以要盡量用原始證據,但是傳來證據也有如下不可忽視的作用:(1)可以作為發現原始證據的線索。(2)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作為審查原始證據真假的依據。
(3)在原始證據無法取得或確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代替原始證據。(4)可以強化原始證據的作用。另外,要注意運用傳來證據的特殊規則:
(1)**不明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2)採用傳聞、轉抄或複製次數最少的材料;(3)在只有傳來證據時,不能輕易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根據證據證明作用不同可以把證據分為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凡是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為的證據就是有罪證據。凡是能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行為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為的證據就是無罪證據。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都包括3個方面。
有罪證據包括:(1)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2)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了重罪;(3)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了輕罪。無罪證據包括:
(1)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z)犯罪事實雖然存在,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為;(3)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無論從刑法還是從刑事訴訟法方面來講,這種分類的理論意義是什麼呢?有兩點:
證據的屬性是不變的,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在收集證據的時候要全面收集。刑事訴訟法第43條也有這樣的規定。
三、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可以把證據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7種證據當中,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部屬於言詞證據。其他的證據屬於實物證據。這種分類的理論意義是什麼呢?
主要是告訴我們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各有其特點。言詞證據能夠比較形象和生動地反映客觀事物,可以從動態上解釋案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後果和具體情節,而且提供證據的人可以及時修正和補充他所知道的事實,回答辦案人的問題,澄清案件的疑點。言詞證據的不足之處在於經過人的記憶加工,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可能加上一些其他因素而與事實有一定差距。
所以在審查言詞證據時,一定要注意它的不足之處。而言詞證據的優點恰是實物證據的不足之處,實物證據對案件的證明不能指出案件的線索而需要去尋找。實物證據的優點在於它的穩定性很強,只要依法及時收集和固定下來,它的證明作用就會長久地保留下來,而不會發生變化。
四、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不同可以把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什麼是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是指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實施。簡單說就是何事、何人所為。
乙個證據就能單獨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這樣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乙個證據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需要和其他證據結合在一起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實的是間接證據。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證據又分為肯定性直接證據和否定性直接證據兩種。
肯定性直接證據是指乙個證據必須同時具備能夠指出發生了犯罪案件和誰是犯罪人這兩個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證據要求乙個證據能夠否定構成案件主要事實兩個要素中的任何—個要素,也就是說,只要—個證據能夠否定犯罪案件的發生或否定某人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就是否定性直接證據。這種分類的理論意義是什麼呢?這主要告訴我們乙個案件如果認定有罪,若有直接證據,那麼這個案件的認定就比較簡單。
如果靠間接證據來認定被告人有罪,那麼這個證明方法就比較複雜,過程就比較漫長。關於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還有兩點內容要注意。第一,對刑事訴訟法的7種證據的分類可以看到有的證據只能是直接證據,有的證據只能是間接證據,還有一些證據既可能是直接證據也可能是間接證據。
這要根據證據提供的內容來區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只能是直接證據,像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只能是間接證據,不可能成為肯定性直接證據。其他的證據可能是直接證據也可能是間接證據。
第二,要注意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與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區分開。直接**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而是原始證據,這兩類證據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不能認為原始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也不能認為傳來證據就是間接證據。
不要在這4種分類證據中做人為的必然聯絡。
刑訴法,間接證據與原始證據的概念、聯絡、區別
10樓:縹緲孤鴻
首先 間接證據對應的是直接證據 原始證據對應的是傳來證據原始&傳來證據是以證據的**劃分的
直接&間接證據是以案件的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劃分的原始證據:凡是直接**於案件的事實,未經複製、轉述等中間環節的證據傳來證據:凡是間接**於案件的事實,經過複製、轉述等中間環節的證據直接證據:
能夠單獨、直接地證明案件主要事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證據
間接證據: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只能證明案件的某個環節,必須與案內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起到證明作用的證據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有何區別,分界的標準是什麼
原始證據是指從直接 與案件出的第一手證明材料.如犯罪現場遺留的內物品,痕跡等 容.而傳來證據是經過轉手傳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種物證的複製品,證人轉述從別人聽到的情況等.傳來證據由原始證據派生而來,其證明力小於原始證據,但是多個傳來證據的發現可以聯絡起來從而發現原始證據.所以兩者的聯絡...
傳來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有哪些什麼叫做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區別
一 從概念分析 1 凡是間接 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即經過轉 述 傳抄 複製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證據,是傳來證據,也叫 派生證據 或 衍生證據 如證人從他人處得知案件事實的證言 書證的副該 音像資料的複製品等都是。2 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絡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
怎麼理解「重要性水平高低與審計證據數量 審計風險成反向關係
不說理論 bai的,簡單舉例子最好du說明白 極端的例子zhi1,如果重要性水平dao是100元,版你測試應收賬款計價與分權攤。賬面會計記錄顯示有十筆業務構成,每筆業務都大於100元。那麼顯然十筆業務你都要檢查!因為他們都超過重要性水平。例子2,重要性水平是100000000000元,應收賬款總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