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以後記得要來長點心
一定源談好工資,以及幹多長時間那多少錢,這次你就當買個教訓吧,現在社會就這樣,你如果一直在那**們就不會說沒底薪的,你不幹了工資基本上就看人家怎麼給你算啦,就好比那些活動的說有什麼什麼好的獎品,但人家會加一條,最終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他覺得你好欺負,留好你上班的證據,告他去,一告乙個準,讓他們不和你簽合同,還不給你工資!
在一家不是很正規的公司,口頭提出辭職乙個月了,每次說起這個事情,老闆就說招不到人我就不能走,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做人事工作的。
這個情況是對樓主有利的。
首先,」老闆說找不到人我就不能走「是沒有道理的。
其次,」老闆最開始跟我講公司是某大公司的分公司,後來發現他是在騙我。「這個是通過欺騙達到的勞動合同。樓主屬於後文第二種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欺詐的種類很多,包括: (1)在沒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但應聘的勞動者沒有這種資格,提供了假的資格證書。
(2)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
再次,」工作4個月期間,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這絕對是公司的錯。
所以樓主絕對是有道理的。如果老闆繼續胡攪蠻纏,樓主可以強硬一點。或者樓主可以發起勞動調解或者仲裁。
一般的流程
1)去勞動局調解室,工作人員去幫你調解,如果能調解成功,就最好了,就不浪費大家時間。
2)如果不能調解成功,需要調解的人出乙份不能調解的證明給你,去仲裁用,或去勞動局監查大隊,叫工作人員去幫忙處理。不過仲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要2-3個月才能搞完。比較麻煩,如果樓主沒空不推薦。
4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還是非常有利的,沒有繳納社保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只要員工提出正式離職(最好是書面,或者你能證明你提出過離職),乙個月之後就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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