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佔他人財物與盜竊罪有何區別,私拿走他人錢包並且不歸還的構成犯罪嗎

2021-06-15 18:20:17 字數 1062 閱讀 1204

1樓:戚廣利

私佔他人財物(法律術語即侵占罪)與盜竊罪的區別的關鍵,在於判斷作為犯罪物件的財物是否脫離占有以及由誰占有。

行為人不可能盜竊自己事實上占有的財物,對自己事實上已經占有的財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點是將自己占有的財產不法轉變為所有,因此,只要某種占有具有被處分的可能性,便屬於侵占罪中的代為保管,即占有。從客觀上說,占有是指事實上的支配,不僅包括物理支配範圍內的支配,而且包括社會觀念上可以推知財物的支配人的狀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樓:

根本就沒有私佔他人財物這個罪名

私拿走他人錢包並且不歸還的構成犯罪嗎?

3樓:

您好!私自拿走他人錢包並且不歸還的,如果金額達到當地的立案標準,則涉嫌盜竊罪。謝謝閱讀!

4樓:北京王虹錕律師

你說的這種情況,涉嫌兩個罪名「盜竊罪」和「侵占罪」

如果是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秘密竊取錢包的,一般認定為盜竊罪

如果是發生在熟人(親戚、朋友、同學關係等)之間的,秘密竊取錢包的,也會認定為盜竊罪

但是,如果是失主將錢包遺忘在某處,其他人發現後拒不返還,一般認定為侵占罪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立案標準是5000元。

2、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立案標準各地不同,最低標準500-2000元。

是單定盜竊罪還是盜竊罪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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