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不見不念
可以辭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是有權利辭職的,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就按照37條規定,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要交違約金。除非具有以下兩點: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米蘭加油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是有權利辭職的,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就按照37條規定,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答:《勞動合同法》對於違約金的規定有很明確的答覆,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2條指的是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樓:斯迪克_雷霆
可以,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滿後提前一個月,除非約定了合法的違約金,不用交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合同方,解除合同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簽了勞動合同,月的試用期,我只幹了幾天,不想幹了,直接走人,可以嗎
可以,你不要這幾天的錢,籤合同沒關係的,你停止上班等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我的寶貝政政 可以的,就是簽了正式的合同也可以走的,但是用人單位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是要賠錢的 時尚伴 不能,走了就算違約是要賠款的。合同上應該有,仔細看看合同 應該不行吧,有違約金吧 我相信壹輩子 放心吧,可以走的,還是試用期!...
我年齡57了在企業工作十年了合同期滿公司可以不續簽合同嗎
律之動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如果您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您單位不得與你解除合同,且應當與您協商簽訂何種形式勞動合同,否則您可以要求單位賠償11個月的雙倍工資。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給您參考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我跟房東簽了5年合同,現她要解除合同,請專業人士解答,非常謝謝
這種情況談不上客觀原因,確實因此解除合同的,屬於房主違約。你們可以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你的損失。當然,從法律規定上看,你們也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到約定期限。關鍵要看協議上寫沒寫如何違約賠償,如果不寫著就比較麻煩,扯不清。你們的附加協議 客觀原因 這四個字太籠統,對你不利。根據合同法如果單方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