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5、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適用新的《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
1.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2.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注意從2023年1月起是“二倍”額,此前為原數);
3.你與公司解除合同時間應當以正式書面通知時間為準,即2023年6月27日
附:《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3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1、如果你在這家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未違反法律\單位規章情況下,單位不能與你接觸勞動關係.
2、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償,補償應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計算,即最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
3、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你的情況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
4樓: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先諮詢。 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訴訟。
5樓:二八畝田
第一、如果想回原公司上班,則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原單位撤回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理由至少有二:1)在原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無法定條件不得解除合同;2)公司的通知滯後,程式違法。
第二、如果不再想回原公司上班,則參考第三樓的意見,但87年至2023年只能得到生活補助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其他的年份則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同時補交期間的所有保險。僅供參考。
如果我在一個單位工作了十幾年,單位要辭退我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找領導反映 不行就要賠償了
按照國家規定是n+1的賠償標準 (n指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專+1 )*(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比如屬你在這裡幹十年就是11個月的賠償標準。
如果單位不賠償可以去各地方的勞動保障部門去反映或者找律師,現在這個抓的很緊,應該沒有問題。
7樓:遊蕩者之魂
看是什麼理由嘍,如果無緣無故要辭退你的話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不過如果公司真想辭退你,你留著也沒意思了,最多就是多得到點補償而已
8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但應該有正當的理由和補償。
打工十幾年想創業幹老本行,辭掉十幾年工作,結果生意不好,心態根本不適合創業,繼續打工,是不我錯了
有的人不適合創業,創業看著簡單,其實事老多了,方方面面都要自己去做,交給別人吧又不放心,有時候能力也有限。現在你及時認識到了,那就不算做錯了。回去上班也是能接受的。及時止損,沒有錯。你沒有錯,打工這麼久了,也沒能磨滅你創業的決心,辭掉工作毅然投入自己的創業中,不忘初心,堅守本心,沒有錯。只不過現在大...
要解散,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工資怎麼賠償,是賠
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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