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違法解除賠償金的標準則是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賠償金的,相關法條如下: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明顯國際的阿
在工廠故意弄斷腿,就可以了,或者買個保險,賠你家人個幾十萬也夠了
我們認識五年了,我真的不想再繼續了
認識五年了,應該有些感情基礎吧?是什麼原因導致你不想再繼續下去了?有什麼過不去的火焰山。車到山前必有路,想想五年了,經歷了多少風風雨雨,真的不往前走了,你忍心嗎。如果真的不想繼續了。那麼趁早跟他說清楚。不要耽誤彼此。這不是大家可以給得了意見你的,關健是你倆如何商量 確定 解決。你們能夠相處五年,說明...
我與男朋友相處快五年了,在這期間從沒送我乙份禮物,為我花過一分錢,不管節日還是生日都當不存在,我提
分吧,他根本不愛你!只是在敷衍你而已,玩膩了已經!只能說明你遇到流氓了 他不愛你愛你的男人在情人節生日都會送你禮物哪怕禮物不是貴重的 他家的條件怎麼樣,趁早分了,別在生氣浪費青春了 乙個願意為女人花錢的男人不是好男人。有的人就是這樣大咧咧,性格不同罷了,我也是這樣的人,從不記得生日節日,但我們感情很...
我和老公結婚快五年了,平時我覺得我們之間溝通不到位 他也是個內向的人 但是每次吵架時他會動手打我
總動手打人肯定是不行,對你是沒有起碼的尊重,而且最怕的是這種打人會形成習慣,孩子在這樣的環境裡長大,認為這就是解決家庭問題的方式,也會用同樣的不尊重對待他的婚姻吧,但孩子四歲了,不一定判給你了,再就是乙個人帶孩子很辛苦。唉,他再打人的時候,你能不能離開家一陣子,讓他感受一下失去妻子,或者孩子失去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