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要約失效,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8-11 22:10:27 字數 1911 閱讀 2755

1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要約發出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要約的拘束:

1、要約的撤回。

2、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通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

3、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4、要約中規定有承諾期限的,承諾期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對口頭要約,在極短的時間內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要約的失效。

5、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2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要約失效,即要約喪失法律拘束力。要約失效後,要約人不再受其約束,受要約人也終止了承諾的權利。要約失效後,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礎,受要約人即使承諾,也不能成立合同。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

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

在該期限屆滿後,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後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要約什麼時候生效,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3樓:貴陽楊澤律師

要約失效,即要約喪失法律拘束力。要約失效後,要約人不再受其約束,受要約人也終止了承諾的權利。要約失效後,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礎,受要約人即使承諾,也不能成立合同。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

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

在該期限屆滿後,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後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合同法》中規定了要約失效的四種情形有哪些?

4樓:盍斐斐桑良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簡述要約失效的幾種情況

什麼是失效分析失效分析是什麼

失效分析是一門發展中的新興學科,近年開始從軍工向普通企業普及。它一般根據失效模式和現象,通過分析和驗證,模擬重現失效的現象,找出失效的原因,挖掘出失效的機理的活動。在提高產品質量,技術開發 改進,產品修復及仲裁失效事故等方面具有很強的實際意義。其方法分為有損分析,無損分析,物理分析,化學分析等。早期...

要約的法律效力要注意什麼,要約生效的條件是什麼,要約有哪些法律效力

華律網 合同的邀約效力又稱要約的約束力,是指要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包括對要約人的效力和對相對人的效力兩方面。對要約邀請效力的觀點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觀點完全否認要約邀請的效力。有學者指出 要約邀請只是締結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無須承擔責任。要約邀請不含有當事人願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約邀請人希望將自己處於...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要求有哪些

您好,我是在校學習法律的大學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有關合同標的 數量 質量 價款或報酬 履行期限 履行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但是根據國際商法案例實踐來說,履行期限並不屬於實質性條款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構成新要約。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