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我是在校學習法律的大學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2樓:巴黎歐萊雅哦耶
但是根據國際商法案例實踐來說,履行期限並不屬於實質性條款
3樓:匿名使用者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構成新要約。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情形一般有:1、合同標的;2、履行期限;3、價款和報酬;4、履行方式;5、質量於規格;6、包裝等其他變更要約內容的情況。
什麼是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4樓:手機使用者
實質性變更主要是對要約中的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的變更,包括: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除此之外的可視為非實質性變更。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導致原要約失效。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該怎麼理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什麼是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5樓:匿名使用者
實質性變更主要是對要約中的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的變更,包括:標的、數量和內質量、價款容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除此之外的可視為非實質性變更。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導致原要約失效。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受要約人變更下列哪些選項的內容,被視為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該受要約人的承諾通知為新要約
6樓:簡約
a b c d 根據du《合同法》規定,受要約zhi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dao實質性變更的,為回
新要約。有關合同的標答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在《合同法》總則的合同的訂立中有。
為什麼受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修改,要約失效
7樓:匿名使用者
作出實質性修改
bai後,實際上du是乙個新的要zhi約,原來的要約自然就失效了。dao承專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屬約的所有條件,因此內容與要約不相一致的承諾,都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一項新的要約或反要約。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約與承諾兩部分,如果發出的要約受要約人作出了實質性變更,就表示雙方就本要約無法達成合意,於是該合同不能成立,變更後的要約則構成新要約但是這種改變也不是說任何改變都能成立的,為了保證經濟活動的效率,對於一些變更就不認為是實質性變更,比如個別詞句的變化就不構成。
8樓:古藤
對要約實質性修改就不是受約,是新的要約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
9樓:匿名使用者
ca.合同標的 b.數量 c.包裝 d.履行期限
包裝變更不是對邀約內容做出實際變更。
10樓:匿名使用者
標的物及其數量都是合同的要素之一,履行期限對於責任的認定與承擔也有著決定性的意義,所以用排除法可以確定選c
事實上,如果包裝對合同的成立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也是可以看做合同的要素,對其變更也可以看做對要約內容實質性變更了,比如說精裝書和平裝書的差別。
受要約人在承諾中變更下列哪些內容,視為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____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合同法》第12條所列的8大條
款之變更一般認為是實質性變更
第十回二條 合同的內答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怎樣理解
只要受要約人作出承諾,那麼雙方的合同成立生效,依法受法律保護,要約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約束。合同法第十四條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條款中的 經受要約人承諾 是什麼意思 您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符合要約的規定是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
約束。比如專說,您要訂做一件屬工藝品,受要約人說可以,並且已經開始製作,這時候你如果反悔的話你是要承擔責任的。只是說你到禮品店裡面因為東西太小,不值多少錢,你可以反悔,約束力沒有那麼大而已。去禮品店買東西,您看中一件東西並想要這件東西,這是要約,服務員在您買之前的介紹屬於要約邀請。要約必須表明經受要...
請問合同法中的要約定義中,「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
您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 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條是對 要約 的解釋,也就是什麼是 要約 要約 要滿足什麼條件。這一塊部分都是從約束 要約人 行為的角度進行規定的。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