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怎樣理解

2021-03-03 20:30:23 字數 1884 閱讀 8644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受要約人作出承諾,那麼雙方的合同成立生效,依法受法律保護,要約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約束。

合同法第十四條 :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條款中的"經受要約人承諾"是什麼意思

2樓: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這條是對「要約」的解釋,也就是什麼是「要約」,「要約」要滿足什麼條件。這一塊部分都是從約束」要約人「行為的角度進行規定的。(後面有個部分是專門針對「受要約人」的規定,所以注意換位思考。

)其中「經 受要約人 承諾,要約人 即 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句話的意思,粗的來講就是:「經過被邀請簽訂合同的一方的承認,邀請人就受到合同裡各個條款的約束。」

再粗點,就是作為合同甲方,你既然邀請了人家來和你簽合同,那麼人家只要一旦放出承諾,那麼你就必須接受合同條款裡對你的各種約束。

那麼結論:

要約首先必須要有具體的條款內容

要約人必須確保自己的邀請有效,向別人要約,一旦別人承認,並許諾要做,要約成立後立刻受其約束。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這個承諾是針對你的要約作出的,又不是單方允諾。

請問合同法中的要約定義中,「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釋義】要約的構成要件之一:要約必須具有締約目的並表明經承諾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這一點很重要,很多類似訂約建議的表達實際上並不表示如果對方接受就成立了乙個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鋼琴賣掉」,儘管是特定當事人對特定當事人的陳述,也不構成乙個要約。

能否構成乙個要約要看這種意思表示是否表達了與被要約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願。這要根據特定情況和當事人所使用的語言來判斷。當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會採用諸如「如果承諾合同就成立」這樣明確的詞語來表示,所謂「表明」並不是要有明確的詞語進行說明,而是整個要約的內容表明了這一點。

通俗來說,您所問的那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您希望與對方達成買賣協議,您向對方發出要約,比如說要約內容為:我想將我的鋼琴以一萬元的**賣給你,如果對方(受要約人)對您的要約作出承諾,那麼您作為要約人會受到到您要約內容的約束,比如**一萬元,合同的相對方為受要約人等。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5樓:春風化成雨

要約人——發出要約的人;受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

例如:甲建築公司因施工需要於2023年3月6日向乙水泥廠發去購買水泥的電報,「要求以500元/噸的**,標號為325#,數量為100噸,並於2023年3月7日13點前送到甲建築公司的***工地」;乙水泥廠於2023年3月6日回電說:「完全同意甲建築公司購買水泥的要求」;到此為止,雙方要約與承諾已經結束,合同就此成立;

解釋:題中甲建築公司——要約人,乙水泥廠——受要約人;購買水泥的電報——要約,水泥廠於2023年3月6日回電——承諾;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題中,甲建築公司購買水泥的電報(要約)經水泥廠於2023年3月6日回電(承諾),那麼水泥廠按價、按質、按時送到甲建築公司的***工地時,甲建築公司必須完全接收該水泥,不得少收或拒收(這就是所謂的「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種問題如果是當面講解,一講就通,我說了這麼多,不知道你是否弄明白;

符合要約的規定是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

約束。比如專說,您要訂做一件屬工藝品,受要約人說可以,並且已經開始製作,這時候你如果反悔的話你是要承擔責任的。只是說你到禮品店裡面因為東西太小,不值多少錢,你可以反悔,約束力沒有那麼大而已。去禮品店買東西,您看中一件東西並想要這件東西,這是要約,服務員在您買之前的介紹屬於要約邀請。要約必須表明經受要...

請問合同法中的要約定義中,「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

您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 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條是對 要約 的解釋,也就是什麼是 要約 要約 要滿足什麼條件。這一塊部分都是從約束 要約人 行為的角度進行規定的。後面...

什麼是要約失效,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要約發出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要約的拘束 1 要約的撤回。2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通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3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