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依然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設施和場地。
2樓:黑皮狗兒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設施和場地。
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人員
關於物業的內涵,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並具有使用功能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與這些屋宇相配套的裝置和市政、公用設施;
(3)屋宇的建築(包括內部的多項設施)和相鄰的場地、庭院、停車場、小區內非主幹交 通道路。 由此觀之:單體的建築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備任何設施的樓宇,不能稱之為完整意義上的物業。
物業應是房產和地產的統一。這裡的地產,係指與該房業配套的地業。
什麼是物業
4樓:沈田談安順
物業泛指地上、地下的所有建築物和與之相配套的公共設施及裝置,物業分為工業物業、商業物業和住宅物業。顧名思義住宅物業就是用於居住的。
5樓:於琇竺哲彥
住宅物業,專門用來居住生活。反之就是非住宅
住宅物業在一個居住區域內,必須配套上水、下水、生活用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北方地區還必須配置冬季供暖系統。中檔以上建築還會有24小時生活熱水**。
6樓:質樸的提問
物業是指已建成並具有使用功能和經濟效用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及與之相配套的裝置,市政、公用設施,屋宇所在的 建築地塊與附屬的場地、庭院。物業根據其用途可分為:住宅、寫字樓、商場、酒店旅館、工業廠房等等。
7樓:易令衡昊昊
就是普通住宅,有別於商業用途
物業是什麼意思?
8樓:職考張格格
物業管理是什麼意思?物業管理的範圍有哪些?
9樓:徐蔚
物業是小區的管理服務者,包括安保,環衛,公共設施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 二樓 都是不懂的 的確不明白
物業 一般指 : 不動產 或者地上以及地下所屬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設施和場地
物業管理指的是: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裝置,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專案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物業公司不具有 給人看家的能力 並不是為人民服務 而是有償服務物業公司並不一定是在剋扣 底層勞動者 並降低必要服務標準賺取錢財的我公司 這是種病態看法
什麼叫物業性質?
11樓:小王老師**解答
物業性質,根據功能分為以下四類: 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
1、 居住物業
是指具備居住功能、 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 包括住宅小區、 單體住宅樓、公寓、 別墅、 度假村等, 當然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 裝置和公共場地。
2、商業物業
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 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
3、工業物業
是指為人類的生產活動提供使用空間的房屋,包括輕、 重工業廠房和近年來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用房以及相關的研究與發展用房及倉庫等。
4、其他用途物業
除了上述物業種類以外的物業, 稱為其他物業, 有時也稱為特殊物業。 這類物業包括賽馬場、 高爾夫球場、汽車加油站、 飛機場、 車站、 碼頭、 高速公路、 橋樑, 隧道等物業。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字面意思都知道了! 就是說這套物業是做什麼用的! 通常來說都是:住宅,商住,商業,倉庫,廠房等等!
1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的性質分為商業、住宅、非住宅、廠房、車位、商住。。。。
14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住宅、非住宅、廠房、車位、商住
什麼是物業,物業是什麼意思?
沈田談安順 物業泛指地上 地下的所有建築物和與之相配套的公共設施及裝置,物業分為工業物業 商業物業和住宅物業。顧名思義住宅物業就是用於居住的。 於琇竺哲彥 住宅物業,專門用來居住生活。反之就是非住宅 住宅物業在一個居住區域內,必須配套上水 下水 生活用電 燃氣 通訊 有線電視等,北方地區還必須配置冬...
物業的定義,物業是什麼意思?
處在管家的職位擺著領導的譜 物業 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 內地,其含義為財產 資產 地產 房地產 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乙個完整的概念,即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 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乙個單元住宅...
物業管理具體是什麼意思,物業是什麼意思?
華律網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 場所 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 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 設施 裝置 場所 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