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布樂正
可以。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可以作廢,銷售方沒有抄稅並且沒有記帳的,之後便不能作廢,只能紅字衝回。紅字衝回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去國稅視窗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相關證明方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衝回銷貨處理。
但是已經跨月份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作廢,應按開具紅字發票的程式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資料電文。
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十
六、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
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銷售方的作廢行為後面也經查實是不小心的行為,這個也情有可原,有時候新人操作不當完全可能發生誤作廢情況。
2樓:匿名使用者
開出去的發票可以作廢。但必須要把在客戶手上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收回才能進行。否則後果很嚴重!
3樓:臧晨曦
作廢發票應該把給顧客的那聯發票收回一起作廢。
你看看那張發票的抬頭,如果是單位名稱就好辦了,可以按照發票單位名稱查詢那家單位的地址,找到後就可以上門收回開錯的發票了。如果那張發票抬頭是個人的名字,就不好找回來了。
說說看你是什麼情況啊?
請問!已經開出來的發票如何作廢?
4樓:匿名使用者
1、在電腦中開票系統中找到“發票作廢”選項,選中正確的號碼,執行“作廢”操作。
2、在紙質發票的各聯次都註明“作廢”字樣,蓋章、手寫、列印都行。將各聯次貼上到一起,妥善保管。
這個操作只能在發票開具的當月進行。以前月份開具的發票,不能作廢,只能是開相反的發票衝回。
5樓:匿名使用者
負數發票不能作廢。
與其作廢負數發票,不如重新開正數發票。
6樓:出租魚
不用印上作廢,在系統裡號碼作廢,然後留著廢票去稅務局報作廢。
開出去的發票已經認證 可以作廢嗎
7樓:貳致
已認證的發票,不符合作廢的條件,也不能退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資料電文。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詳見附件)。
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銷售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資訊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資訊表》,並將資訊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資訊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資訊表》電子資訊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資訊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8樓:幸福千羽夢
開出去的發票已經認證, 可以作廢。
這種情況,對方應該是當月開具的發票,紙質發票交給了你,你也通過了認證,但是發票開具當月,銷售方可以在稅控系統作廢電子資料。
很明顯,銷售方的作廢行為是不合規的,因為當月作廢當月發票需要聯次均收齊符合作廢條件才能作廢。
政策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十六、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一)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銷售方的作廢行為後面也經查實是不小心的行為,這個也情有可原,有時候新人操作不當完全可能發生誤作廢情況。
目前增值稅發票開具新系統的稽核功能進行比對後,很快就會發現該發票系作廢發票進行認證,這時候系統就會提示,會通知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查,這就有了你們主管局通知你轉出的事情。
9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已經認證的發票不允許對方作廢。但是實際上有時候在溝通不暢的時候,會出現一方認證一方作廢重開的情形。處理辦法是,認證方做進項稅轉出即可。
但是發票不能退給對方,對方作廢之後沒有作廢發票在手邊,對於稅務的發票專項檢查需要出具說明。因此這需要購銷雙方功能協調。
當然還可以讓銷售方次月開紅字發票的方式處理。這種方式非常規範,但是稍稍有點麻煩而已。不過穩妥起見,我建議採用次月紅字發票的方式。
增值稅發票開出後能不能作廢?
10樓:曾萱寒
當月內可以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碼、號碼認證不符”。
擴充套件資料
每月作廢發票沒有數量限制,偶爾發票作廢屬於正常現象,但是短時間不能過多、連號,這樣稅務機關會對企業進行監控,查證;作廢發票必須在開具發票的當月才能作廢,跨月就不能作廢了,只能採取開紅字的方式沖掉改發票。
如果發票開具錯誤不按規定處理,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對納稅人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納稅人應注意,當月沒有及時作廢的發票應按正常發票申報收入,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後再衝減銷售額,以免造成漏報,避免涉稅風險。
11樓:夏軒
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可以作廢,銷售方沒有抄稅並且沒有記帳的,之後便不能作廢,只能紅字衝回。紅字衝回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去國稅視窗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相關證明方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衝回銷貨處理。
但是已經跨月份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作廢,應按開具紅字發票的程式辦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月開的發票當月可以作廢,但要作廢的話,要收齊全部三聯的發票,所以如果對方作廢了,不給重開,就可以不把到手的發票退回去
13樓:匿名使用者
發票一但認證後就不能作廢了。首先你要確認收到貨物後,再去認證,只要稅局認證通過了這張發票,你就可以放心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月能,90天以內可以開紅票,
請問!已經開出來的發票如何作廢,上個月開出的發票,怎麼作廢,已經報稅?
1 在電腦中開票系統中找到 發票作廢 選項,選中正確的號碼,執行 作廢 操作。2 在紙質發票的各聯次都註明 作廢 字樣,蓋章 手寫 列印都行。將各聯次貼上到一起,妥善保管。這個操作只能在發票開具的當月進行。以前月份開具的發票,不能作廢,只能是開相反的發票衝回。負數發票不能作廢。與其作廢負數發票,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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