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家思
寺院的法律性質是什麼?其收入歸誰所有?財產由誰管理?
佛教界、道教界實行「自傳、自治、自養」的「三自」方針。
「寺觀」為佛道教團體集體所有。
其產權歸宗教團體、佛教協會與市道教協會所有。
寺院的經濟收入:
一·經營(包括第三產業,宗教用品和宗教典籍等。
二·是宗教收入,即為信眾做法會,開光,超度等。
三·是信徒的捐贈。
寺院經濟的支出:
寺院古建築的維修,新建宗教建築,文物保護,文化,教育,弘法,慈善等,還有水電費、職工工資、僧人的日常生活費及僧人的補助等。
參考資料:
《新時期宗教工作文獻選編》,宗教文化出版社2023年第1版《宗教事務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則》第77條:「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2樓:利箭
寺院的財產屬於寺院所有,「香火錢」也全部歸寺院所有,不用納稅。其法律地位是社會團體法人。
3樓:勇敢等待
寺廟在我國的法律地位是社會團體,受《民法通則》的規範。
但它不是經濟體,其收入無需上繳、無需繳稅,歸寺廟所有。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民法總則規定,寺廟應當屬於特別法人。
寺院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5樓:行願佛子
宗教組織單位
另外寺院收入的門票,由誰管理?
一般正規寺院不收門票,現在是大多歸園林局和文物局所有捐款歸誰所有?
善款歸寺院僧人集體所有,用於寺院的日常開支和僧人的費用
6樓:匿名使用者
來這看看,希望對你有版
幫助權.
7樓:匿名使用者
杭州的林隱寺就是你說的這種情況,我覺得這樣做不對的說。還是廈門的南普陀比較純淨。
寺廟的管理和寺廟的性質
8樓:火火燊
寺廟經濟歸主持支配,下面有分管伙食,住宿之類的,再下面是僧人,有工資內。對經濟收入是沒有審
容計管理的,只有需要收稅才有監督。戒律有內部專人管理。
說實話,人是會變的,掌握權利和金錢久了,會被腐蝕。
所以收支分離,長老議事制度這些管理上的東西應該有。管理學是每個團體都需要的。
9樓:大成
沒有講經傳法,沒有佛事,沒有辨經的學習,這樣的寺院,除了冠以寺院的名字,做旅遊景點外,什麼也不是。
至於是不是濫收,那是供養人和受供者之間的事。戒律嗎?寺院都這樣了,戒律還能怎樣?
10樓:匿名使用者
方丈,一丈四copy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bai即禪du
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zhi,亦稱函丈、正堂、堂dao頭。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為製,維摩禪室亦依此制,遂有方一丈之說;轉而指住持之居室。今轉申為禪林住持,或對**之尊稱。
俗稱「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之語義為「安住之、維持之」。原意指代佛傳法、續佛慧命之人,後乃被用來指稱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長老。此詞用在寺職稱謂時,又稱寺主或院主。
日本佛教界稱之為住職。由於住持之住處稱為「方丈」,故「方丈」一詞亦被引申為住持之意。
其實方丈、住持的區別可以簡單回答如下:
(1)方丈一般是接受傳法的和尚 ,有法卷可證明其傳承,住持則可以不必;
(2)有方丈的叢林必須制度健全,人員、規模等都有一定的要求,而有住持的寺院則未必;
(3)方丈往往具有一定影響力,如現在的方丈需要經省佛教協會批准、中國佛教協會備案,住持則不需要。
11樓:漫灬悠悠
我國法律對僧人是否亂收費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寺廟的收入,比如香油錢等,都屬於寺廟的共同財產,由住持或者方丈代為管理,國家或者機構沒有權利任命僧官,只能寺院內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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