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土流集團
一、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延長債務訴訟時效的辦法有哪些
我國《民法通則》對債務清償規定了訴訟時效。如果未能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債權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否則,將承擔駁回訴訟請求等敗訴的後果。但你是杏注意到,《民法通則》第140條有這樣的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有鑑於此,在快到訴訟時效期滿時可以採取下面10種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以實現自己的權利。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畫。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畫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畫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臼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盡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製備忘錄。
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儲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
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2樓:華律網
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樓:一哥說法
二年。按民法總則是三年。時效不能延長,但可以中斷,重新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事訴訟時效的時間及可否延長,訴訟時效如何計算?什麼情況下可以延長?
1 聽說此類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一年?那豈不是之前做的所有努力都白費了?請問如何可以延長訴訟的有效期 剛剛過去一年多點 1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傷害明顯的自傷害發生時起計。2 也並不一定之前的努力就全白費了 如果能找到證據證明這一年內你方曾經向加害方索賠 對方曾承諾賠償或是你方曾向法院起訴過等,訴...
登報催款是否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但債權人郵寄催款函的行為是否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在司法實踐中還是乙個值得 的問題。應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分析這個問題。1 登報催款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不能延長訴...
擔保追償的訴訟時效,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能否向債務人追償
一 擔保追償權是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從擔保追償的定義可以看出,追償權必須是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才能夠行使,如果擔保人並沒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任何責任,擔保人是不能夠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的。二 但是在保證這種擔保方式中,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