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被解聘或者達不到要求,應該怎麼辦?實習期半年後,還要試用期半年,這樣合理嗎?
2樓:笑傲蓬萊
實習期是試用期的後乙個階段,如果試用期沒過,有可能還會讓你離開,實習期是暫時沒給你定崗位,不會被攆走了。
3樓:
當然有了。
實習期大多是面對未畢業的學生,主要是為學生服務,學校和公司簽訂協議,·學生依照協議,完成實習,對將來找工作有幫助,優秀的實習生還有機會留在實習單位工作,有帶薪的,和不帶新的,看學校怎麼分配利益,實習結束之後,學生還要寫好實習總結或是報告,實習單位開具實習證明。
試用期是個人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主要針對畢業的學生,試用期大多為3個月,工資較低,如果在試用期被辭退,前面所有的功績都白費了,有的公司連工資都不給發,違反了合同法,有的公司利用試用期行騙,不發工資,白白用你,這也是常用的事情,凡事多留個心眼,簽好試用期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簽約的主體不同
實習期是學校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實習協議,雖然有的企業操作中也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但是真正的主體是學校;
試用期是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其主體是個人。
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是什麼啊?
5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6樓:專注汽車維修
一、試用期和實習期有區別:
1、試用期:一般企事業單位在籤用人合同時,都要設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有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過後就轉為正式工,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2、實習期:大中專學生在畢業前一般都有實習期(各學校時間長短不等),實習期滿後,**答辯完後,就可以畢業了。
二、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只有試用期而沒有實習期的規定,日常所稱的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實習期實際上就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試用期,只是日常稱謂不同而已。
1、另外,在校學生在尚未畢業的情況下,到單位實習,這種情況下的學生實習是學校教育的延伸,並不等於就業,實習生與實習單位間不屬於勞動關係。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
1、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一般的物件是指在校學生,試用期物件則是指所有正式員工。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台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乙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主要區別如下:
1、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的自然人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的是在校學生。
2、目的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3、關係不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成立勞動關係,因此受勞動法調整。
5、權利義務
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8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乙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30——6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依合同時間長短,可以設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發現有關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考核條件應當明確告之員工),單位可以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的時間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的程式操作,對符合規定的,還應給予經濟補償。
好律師網呈答
9樓:棟哥說職場
試用期被解聘或者達不到要求,應該怎麼辦?實習期半年後,還要試用期半年,這樣合理嗎?
10樓:胡觀世事
不吃啞巴虧!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你必須知道!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三個月到一年的說法是違法的,如果反過來實習期三個月到一年則是合法的,不知道你是否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在實習期內你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也就是通過法律,你無權要求公司在第七個月必須給你轉正
12樓:小侃律師為你解答
實習期呢就是一定要實習嗎?那幾個月試用期的話就是一般的話就是乙個月,三個月或是七天就是能轉正的機率會比較大。
13樓:丫頭
這是被坑了吧,做好準備換工作。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不知道你是否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在實習期內你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沒簽的話,有可能會不給工資,打官司也沒有用。
在像這樣的公司,待多久也是沒有前途,趁早走,公司都不對員工好,福利待遇肯定也是不好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一般不會給你實質性的工作幹,試用期就看你自己的表現了,表現好了就可以成為正式員工了,我覺得你可以問一下你們領導的意思。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只有試用期而沒有實習期的規定,日常所稱的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實習期實際上就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試用期,只是日常稱謂不同而已。
另外,有一種情況是指在校學生在尚未畢業的情況下,到單位實習,這種情況下的學生實習是學校教育的延伸,並不等於就業,實習生與實習單位間不屬於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6樓:下一站薪水網
向上司或者hr寫轉正申請吧 。
17樓:跳躍的da象
實習期就是學習的期間,一般是指大學沒有畢業的學生在公司上班是實習,而試用,是指你有完成工作的能力,但是公司需要看你是否適合這個崗位,這是試用期。
你這個公司因為錄用你為技術人員,所以三個月的實習期。你自己先感覺一下你的技術是否學會,能不能勝任工作,如果能的話,就可以像公司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畢竟實習和正式的工資不一樣,你不主動提,公司很少有主動給你提前轉正的。
你先問問其他的員工,看看他們進公司是多久轉正的,先了解情況再定
18樓:
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
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和實習期是一樣的嗎,試用期和實習期有什麼區別
不一樣。1 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 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了解 考察和選擇而在...
實習期能扣分嗎,駕照實習期可以扣分嗎?
實習期的駕駛證是可以扣分的,持有c證的,只要在乙個記分週期內沒有達到12分就可以。記分週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b照實習期內也可以扣分,但不能被扣超過6分,否則就要罰款,而且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實習期的 機動車駕駛證 是可以扣分的 一 根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69條 1 機動...
實習期被辭退,有補償麼試用期無故被辭退有沒有賠償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