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半,被解雇,公司如何賠償算合理?謝謝

2022-01-02 19:25:42 字數 5202 閱讀 9010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給你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樓:狂人少年

你提的問題太簡單了,是合法解雇還是非法解雇呢?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被辭退沒有補償,其它合法辭退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工作一年半了,被解雇了,沒簽勞動合同,沒有票據可以證明,每次只有在工資單上簽字公司怎麼補償金?謝謝.

4樓:

當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書面的通知書,不給書面通知書就堅決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拿到這個就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了。嘻嘻。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如果和公司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另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進行申請仲裁

縱橫法律網-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喻遠軍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兩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縱橫法律網-法典律師事務所-李小利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能賠你兩個月工資吧。工資單儲存好,是證物。 不好意思說錯了,如果不簽合同要給雙倍工資的。我是說籤了勞動合同會給你兩個月左右的工資。

8樓:達達風花雪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的工資表在財務和人力資源都有備份,可以用這個為依據,與公司交涉,他不能解雇你,如解雇要給付你(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超過一年的算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齡5年半,公司突然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約),請問我能得到什麼賠償,越明細越好,謝謝大家了.

9樓:廣州民商律師

答覆如下:

1、社保和公積金必須繳納,因此前期保險公積金差了很多個月沒有交納,你可以追繳這部分。按照法律規定,交納社保應當是按照你的實際工資為基數,因此基數差額的部分你可以要求補繳,但不能退給你

2、按照法律,違法解除應該支付你雙倍的,但如果公司補償了你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和1個月的代通知金,而你也已經接受並辦理了相關的離職手續,那麼你再要求2倍的經濟賠償金,是不會得到支援的。

3、按照規定,年假部分是應按照3倍計算,因此公司按照1:1的比例計算工資屬於違法,如果你對此沒有做出放棄,那麼你可以要求按照1:3的比例追繳;

4、仲裁期間,如果你的仲裁請求是要求支付解除的賠償金,那麼你是不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工資,除非你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5、最重要的一點,公司以對我說不利的話語(有聊天記錄為證)為理由,要求我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並於當日關閉了我在公司所有的電腦操作平台,這樣是否可以理解為公司違法解約。公司以此作為解聘的理由如果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該種情況可以解除並已經對你們依法公布,那麼可以作為乙個參考依據。但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的做法是已經涉嫌違法解聘,因為公司的解聘從法律上是予以嚴格控制的,公司不能未經任何協商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1、2023年以前,公積金是屬於單位的福利政策,屬於在這個年份以前單位沒有給你繳納公積金的話,你是無法追繳的。除非勞動合同裡有約定,單位要幫你繳納公積金。

2、根據法律規定,單位違法解除的話,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補償金。但是單位已經支付了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了,也就是說已經盡了事先告知的義務了。這種情況下,要看是否已經拿了單位的補償金,如果拿了,就屬於協議解除勞動關係了,就不能再去要求雙倍補償金了。

如果沒有拿,你也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去要求雙倍補償金。

3、年假加班如果你能舉證的話,按300%的工資計算。

4、仲裁期間不可以要求工資。

5、公司在聊天工具上對你說不利的話語,一般是不作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依據的。除非有暴力,人生威脅等危害性比較大的行為時,才會認定簽字無效,屬違法解除。

所以你一旦簽字了,一般情況下都認定是協議解除勞動關係。在上海,我們仲裁機關都是這麼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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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還未到期,單位違約的,那麼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賠償,就是雙倍賠償補償金。二 對於工資問題,補償金不是根據合同約定的工資,而是根據上年度的平均工資計算的,所以合同上寫的並不影響你的求償金額。下面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文規定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