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xg_玉皇大帝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的合併,分立,勞動合同效力不變。只要你沒有什麼過錯,你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如果你也不想做下去了可以得到兩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
六個月以上一年,補乙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下半個月。需要指出的是,雙倍的經濟補償只能從08年開始起算。08前的經濟補償應該沒有雙倍的法規。
2樓:六和尚
需要,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
公司因調整機構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補償?
3樓:
您好: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公司撤銷辦事處,決定在試用期內與我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否需要向我支付補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1)、你和用人單位構成勞動合同法律關係,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享有權利。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進行,符合規定的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上面是試用期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規定。
如果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第四十條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公司截至目前為止仍未將2月的工資發給我,以前所有合同內明確規定可以報銷的費用也沒有報銷。如果我要提請勞動仲裁,請問適用那些法律條款?
公司一直沒給我發的是2月的工資,而規定的發薪日是15日,通知我辦理離職手續是18日。無論如何我2月份是完整的工作了的,憑什麼不給我發工資?即便是要核對一些費用問題,那也不涉及到2月的工資吧?
公司這樣做是不是很沒道理也不合法?
公司的做法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 你可以採取的維權措施。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可以根據本條的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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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鄭州 曹靜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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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周律師說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因調整機構辭退員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內可以解除 但工資應該給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你工作失誤造成的解除合同,是要賠償的。如果勞動仲裁可以檢視新勞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1.需要支付。
2.新勞動法。
3.提請仲裁,你無需指出那些條款,只需將事實經過寫出即可。你想得太多了。沒那麼複雜。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如果你在試用期間沒有被證明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那麼因為單位的辦事處撤消這個客觀情況的變化,單位提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單位有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而且是否有與你就上述的問題協商過。如果都沒有,那是應該支付補償金的。
第二個問題: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因此,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訴訟請求。
公司以取消崗位為由辭退員工該如何賠償
9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辭退的法律分析:
1、如果公司的崗位確實取消,原有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公司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這才可以裁減人員;
2、如果公司未依照以上程式進行裁員,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律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請問這個公司已這個部門銷售業績未達標為由取消這個部門,10個人只留下2個人,其中五個人是已經滿1年以上,不想被留下又希望能獲得相應賠償,這個能獲得賠償嗎?
12樓:狼戀莫
如果想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變更工作崗位,面臨工資待遇降低的風險;也可以選擇別的單位,如果單位辭退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任律師
因為身高原因分手因為身高原因分手
應該是緣分未到吧,真愛來了什麼都擋不住!一公尺四四,這叫小鳥依人,不會因為這種身高面分手的,別灰心,把日子過好,給自己增加信心,讓自己更自信更美麗。自己對男性的身高要求也要適當的降低,不要以條件取人,多看看,談談,增加人格魅力!一定會收穫好的姻緣的 在我看來身高不並是大問題。因為長得矮的女生貌似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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