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台河李陽平
勞動者向單位索要工資時應當留意收集以下三個方面證據:
一是**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二是**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三是**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向勞動保障部門寄出的舉報材料及郵局回執等。
2樓:詩韻久長
勞動關係,工資單等等……
3樓:w申請人
工資證明,勞動關係證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要收集什麼證據?
5樓:華律網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影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能證明勞動關係及提出相應主張即可,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舉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憑證,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勞動者的主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沒簽合同對你是非常 的不利啊!要想拿會拿回你工資難啊!
但也不是說沒有辦法, 有辦法的,因為你有以前的同事可以證明你在該公司上過班的,放心,《勞動法》和《合同法》都是保護勞動者和弱者的,不是保護那些沒良心的傢伙.你要按照非暴力的手段拿回你的工資,程式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到你所在市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進入你們公司調查,進行調解.勞動監察沒有強制執行力.
2.調解不成就到所在市的勞動局申請進行勞動仲裁,一旦勞動仲裁你贏了,你就可以拿回你的工資,但仲裁執行力也不夠,
3.如果還不行,那你就到法院起訴該公司.法院具備強制執行力.
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你現在有教訓了吧!下次打工一定要籤勞動合同啊!但現在可以這麼說,你們公司不和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肯定挨罰款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關於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如下: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扣工資的處理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照下面說,就說是公司故意拖延不肯簽合同,勞動法對沒簽訂勞務合同的解釋: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注意:你在討工資的時候一定要冷靜,不要採取暴力手段.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有必要可以發信給我,我能幫盡力
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比較困難,因為去告他的話必須要拿出證據.現在你手上合同,工資單,考勤都沒有書面材料,如果單位到時候耍賴的話就難辦了.或者你可以到區勞動監察去舉報,讓他們上門來查,這樣的話單位就賴不掉了.
8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身份證影印件(1份)。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勞動局具保他拖欠工資。
要求公司雙倍工資的證據需要哪些 5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首先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證明的材料是: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對於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11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讓你幹乙個月是合法的。
其次,根據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不滿一年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建議先於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領工資的時候簽名是管理,法律視為「對本經濟活動無異議」也就是你對這個月的工資發放沒有異議,勞動法有偏向勞動者的規定,即便你imei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去告只是過程麻煩一點,單位提出要在幹乙個月也是合理的,但是工資照算,你這種情況下不能撒手走人,否則單位有權酌情扣除一部分工資,不過很少就是了
13樓:黎國威阿五
雙倍工資是在你出廠的一年內申請仲裁才有的,過了就沒有了,你可以去申請調解
拖欠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14樓:華律網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影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能證明勞動關係及提出相應主張即可,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舉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憑證,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勞動者的主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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