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視同銷售的意思就是雖然不是銷售但應該看作是銷售一樣,也就是會計處理按銷售收入處理。登記主營業務收入。
增值稅的8種視同銷售行為在會計上都沒計入收入嗎?
2樓:我結婚了
增值稅8種視同銷售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1和2屬於代銷商品,代銷商品在會計上分2種情況做不同的處理:第一就是視同買斷,如果商品不可以再退貨了,就需要確認收入。如果商品可以退貨或可以得到補償,在交付商品時就不能確認收入,收到代銷清單才可以確認。
第二就是收取手續費方式,也是交付時不確認收入,收到代銷清單確認收入。3情況在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屬於內部的貨物轉移。4和5情況不符合收入定義,會計上按成本結轉,4轉在建工程等,5轉應付職工薪酬。
6情況會計上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或者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判斷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如果都滿足條件,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處理,換出資產是存貨的就要確認收入。若不滿足則屬於長投。7符合收入定義,確認收入。
8不符合收入的定義,不能確認收入,直接轉成本,走營業外支出。
純打字喲,望採納哈!
3樓:拼命考滿分
對於自產產品的視同銷售是否作為主營業務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財政部關於將自己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覆函》規定:
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係,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誌
企業不會由於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
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企業按規定計算繳納的各種稅費,也構成由於使用 該自產產品而發生支出的一部分,應按用途計入相關的科目。
而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按公允價值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銷售收入確認包括以下5個條件:
⑴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⑵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⑷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⑸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因此,對於上述8種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對照銷售收入確認的5個條件,其中用於非應稅專案(如自產產品用於在建工程)和捐贈這兩項業務不能產生可準確計量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在會計上不能確認收入,可按成本轉賬,其他情況應一律確認收入。
對於新稅法下的視同銷售業務(如將自產產品用於捐贈、贊助、廣告、樣品),此類業務不能產生可準確計量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在會計上不能確認收入,可按成本轉賬,其他情況應一律確認收入。
4樓:勞夫
肯定要算收入,不然為啥叫視同銷售
請問新準則下,視同銷售行為哪些在會計上要作收入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視同銷售行為的不同會計處理
稅法規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共⑹敵型騁緩慫愕哪傷叭耍蹺鉲右桓齷掛撲推淥褂糜諳郟喙鞀股柙諭幌兀ㄊ校┑某猓唬?)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雖然這八種行為都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但由於在銷售收入確認上的差異,導致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可以將其分為應稅銷售類和會計銷售類進行會計處理。
增值稅的計算
應稅銷售類包括四種視同銷售行為:(1)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2)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3)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4)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企業發生以上四種應稅銷售行為時,是一種內部結轉關係,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誌,企業不會由於發生上述行為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結轉,但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行為應計算並交納各種稅費。
會計銷售類也包括四種視同銷售行為:(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4)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
企業發生上述四種會計銷售行為時,會計上作銷售處理,計算銷售收入,並按稅法規定交納增值稅。
下面試舉一例說明兩類業務處理的異同。
某企業有一批自產的產品,產品成本為120萬元,銷售價為160萬元,假設該批產品分別用於(1)對外投資;(2)分配給股東。兩種情況下賬務處理應為:
1.該批產品用於對外投資時屬於應稅銷售類業務,其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1472000
貸:產成品1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72000(1600000×17%)
2.該批產成品分配給股東時屬於會計銷售業務,其會計處理為: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187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6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72000(1600000×17%)
從以上例項可以看出,應稅銷售類和會計銷售類在計算增值稅時的稅基是一樣的,即都按銷售收入計稅,但應稅銷售類如第一種情況按產成品成本結轉,不確認銷售收入,而會計銷售類如第二種情況要確認產品銷售收入。
所得稅的計算
由於應稅銷售業務處理中,是按產成品成本結轉,未計算產品銷售收入,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仍以上例為例,則會計利潤中應加入160萬元的產品銷售收入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銷售業務處理中,由於會計利潤已包括160萬元的產品銷售收入,因此不需再作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
綜上所述,不管是應稅銷售還是會計銷售,有關增值稅和所得稅繳納最終數額是一致的,這樣,既防止了企業借各種名義逃避納稅,又保證了國家稅收足額入庫。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收到代銷清單時確實.如果發出貨物超過180天仍然沒收到代銷清單,也應該確定收入.
(二)銷售代銷貨物;
銷售貨物時做銷售收入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貨物轉移時確定銷售收入.
(四)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貨物轉移時確定銷售收入.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貨物轉移時確定銷售收入.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貨物轉移時確定銷售收入.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貨物轉移時確定銷售收入.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貨物轉移時確定銷售收入.
7樓: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的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新準則下,視同銷售行為哪些在會計上要作收入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稅法規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雖然這八種行為都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但由於在銷售收入確認上的差異,導致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可以將其分為應稅銷售類和會計銷售類進行會計處理。
增值稅的計算
應稅銷售類包括四種視同銷售行為:
(1)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2)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3)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
(4)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擴充套件資料
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範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併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於非增值稅專案,用於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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