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馮富貴悉錦
工作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必須按法律規定給予加班費,而不是調休。主要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2樓:羅秀榮系夏
法定節假日加班,要按法定要求支付相應的費用。加班肯定要加班費,不支付怎麼可以呢
3樓:找大狀法律服務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後安排了補休,勞動者拒絕補休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不予支援。
加班可以調休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4樓:zz木
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安排調休可以不給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5樓:豫眼屏媒
加班調休可以不給加班費。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據此可知,如果單位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費。
6樓:簡簡單單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週六週日加班如果安排調休,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並不違法。但如果是法定節日加班則必須支付三倍工資,且不允許調休。
8樓:innokin電子煙
呵,這個都是潛規則了,仲裁的話差不多也是不了了之。像你們這調休的話還算好的,我們以前的公司,加班確實給加班費啊,但是你調到正常上班休息後,要扣各種費用,總的來說,扣的比加班的還多,簡直是讓人髮指,後來就怎麼都不調休了,寧可堅持上班
9樓:王元頁
休息日加班可以調休不給加班費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樓:泰公尺斯
不合法,雙休日加班可以用調休的方法來補償而不給加班費,法定休假日無論是否安排補休都必須支付原工資300%的加班費。
因為法定休假日如國慶、春節、清明、中秋等是有特殊的紀念意義的,人們從事一些特定活動如團圓、祭祖等也要在這些特殊的日子才有意義,這些日子裡加班,即使補休,彌補得了身體上的疲勞,彌補不了精神上的損失,所以加班費怎樣都要給。
工作日加班、雙休日加班及法定假日加班各是怎麼計算加班費?
11樓:華律網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在的勞動法8小時外的工作時間應該有加班費,其計算方法如下:
平時加班:底薪/27.5*1.5
公休加班:底薪/27.5*2.0
法定節日:底薪/27.5*3.0
法定節日是國家規定的,基本上就是你說的那些,每年國家都會統一發布.
平時加班和公休加班是可以由單位安排換休的,也就是你說的倒休,在不可以換休的前提下,要支付加班費.
但法定節日是不可以換休的,如果單位安排加班,必須付3倍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五、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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