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二婚財產分割是怎麼樣規定的

2022-01-15 11:57:27 字數 4956 閱讀 3628

1樓:法律快車

1:第一次結婚和第二次結婚不是分割財產多少的因素。

2:關於婚姻法的財產分割問題: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情況下會均等分割。

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另外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另外,要區分出那些是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3: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易書科技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3樓:趙彬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如果這個是婚前購入的財產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也就是哪一方買的就屬於哪一方,另一方是無權要求說進行分割的。除非您雙方是協議離婚的時候,有財產的那一方同意說是把自己的個人財產分一些給對方,否則就算是起訴到法院也是沒用的。

不過如果是房子的話,這邊還有幾個情況,比如是要看婚後這個房子是否還在還貸,還有就是有沒有進行過裝修。因為婚後還貸的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也就是離婚的時候是要進行分割的。

裝修的情況也是一樣的,因為婚後的錢,除非婚前是有明確的安排好,否則很難說劃分出出於個人婚前的部分的。

當然,如果婚前的錢在領證前有另外存好,然後在婚後用這筆錢來進行裝修或還貸的話,這部分也是可以視作是個人財產的。

提問男方給女方的錢離婚的時候要還嗎?

回答如果是借的錢的話,是需要的。

首先,借條與欠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其次,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再次,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後,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提問不是借錢,是女方娘家有喜事,男方去隨禮的錢,

回答那就不需要還錢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提問去醫院看病,男方付的錢,離婚的時候男方想把錢要回去,還需要給嗎?

回答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這個是屬於婚內共同財產的

更多11條

4樓:天津六月雪

新婚姻法是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5樓:華律網

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樓:越野車與女人

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因此,婚後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

平均分配。但是由於生活的複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後財產分割並非像法律規定的那麼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三、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的例外情況:

隨著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為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衝擊。離婚夫妻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後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1、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占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明確了婚後財產哪些屬於分割的範圍後,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原則對婚後財產進行分割,看似簡單,其實不然。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誰家的情況是怎樣的,只有當事人知道。並且,有些夫妻之間還有一些難言之隱,即是鬧上法庭請求分割婚後財產,也會因為一方或雙方隱瞞事實,造成不公。

因此,在事情複雜時,可以選擇請求律師的幫助,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哪些財產是婚後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以上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範圍。

(二)、哪些財產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財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內容是複製的

7樓:

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怎樣的

新婚姻法關於二婚的財產分配? 5

8樓:華律網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關於財產分割,新婚姻法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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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離婚新婚姻法規定怎麼分割

一 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二 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三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