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從何時算起?還沒有做工傷鑑定單位就要求上班合理嗎

2022-01-15 13:55:09 字數 5441 閱讀 9333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期間工資照發的。你傷好了的話,就應該去上班。工傷鑑定也是要在傷好後再做的。

2樓:山野柴胡

工傷停工留薪從發生工傷之日起,根據**情況,醫療機構開出建議休假證明期間,都屬於醫療期間。鑑定時間由勞動鑑定委員會根據病情和恢復情況決定。

3樓:正氣長春

停工留薪期,從受傷住院日起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的勞動者能不能上班,不是用人單位說了算,而是要看**醫院的意見,結合傷癒合情況,原則以醫囑為準。

如果傷情還沒有好,用人單位要求上班,勞動者可以拒絕,必要時,向勞動機關投訴。

4樓: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單位做法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認定後,停工留薪期怎麼計算?從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

5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所在地區,傷勢不同,所在地區不同,休息時間也不同。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三條來確定停工留薪的期限,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來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長短,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6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按**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省人民**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jia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jia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7樓:給我乙個微笑霞

停工留薪期從受傷當天起計算。

停工留薪期的時限由工傷職工受傷的傷情來決定。

停工留薪期按**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

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8樓:情感實時解答

《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長短,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9樓:職場文某某

就從你受傷第二天算起的,但是幾乎都沒有那麼詳細的統計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請工傷的時候,一定要先檢視《停工留薪期目錄》,一定要讓醫生按照上面的字寫!!天津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就很不像話,如果字寫得不一樣,就給你的停工留薪期定少,應該定10個月的給你定3個月,大家謹記啊!而且還有看他們的心情給你定,延長的時間沒有具體法律規定,所以主要是看第一次的評定!!!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怎樣規定的?

11樓:圈住的情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範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

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擴充套件資料

河南省人社廳公布《河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根據新規,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時限通常最多可享12個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並依法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連續計算。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河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根據工傷職工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的不同,停工留薪時限從1個月到12個月不等。

另外,如果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應在用人單位告知的期限內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否則,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其傷殘等級經勞動能力鑑定尚未有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休養時間按**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jia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單位申請工傷鑑定時沒給申請停工留薪期確認,仲裁時能要求停工留薪期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留薪期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庭無權確認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確認方式各地規定不盡相同,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1、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有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3、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京勞社工發[2003]195號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 休 假 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

冀勞社[2004]97號

第四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由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與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和經辦機構。

江蘇省人民**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省**令103號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 休 假 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詳細內容:1:工傷法中,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是從受傷休息之日開始計算,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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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從業人員工傷後停止工作接受搶救和 的時間。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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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工傷被停職留薪月,月過後被叫去鑑定而沒有被評上工傷級別,能不能得到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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