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達網法律服務
律達網:
民事訴訟: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非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根據不同的送達方式時間又不同(一般沒有規定送達時間限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送達的方式有以下六種。
(一)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在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該公民不在時可交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但是,在離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沒有其他成年家屬,只有對方當事人的,不宜採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為雙方有利害關係;受送達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交由其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簽收。
但是,調解書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因為調解書一經接受,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視為調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
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根據《意見》第82、83、84條的規定,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願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但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
(三)委託送達
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委託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託法院。
委託送達應當出具委託函,並附相關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根據《意見》第85條的規定,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
**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五)轉交送達
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1.
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經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種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適用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根據《意見》第88.89.90條的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或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有關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特殊要求辦理。
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說明起訴或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說明該判決或裁定的主要內容;屬於一審判決的,還應說明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時,當事人拒不簽收判決、裁定書的,應視為送達,並將有關情況在筆錄中記明。
對於民事判決,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應當立即發放判決書。判決書可以採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等方式,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負責簽收。
2樓:豆綠夏袁麗
公告送達需要60天的時間,60天一到視為送達,送達後還有15天的上訴期限,加起來75天判決書才會生效。
刑事訴訟中一審判決書的送達有沒有時間限制
3樓:李右丞
第一百九十六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人。
這個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一審判決不服上訴有沒有時間限制
4樓:華律網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申訴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刑事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定性,即刑事訴訟法對申訴人進行刑事申訴並沒有規定期限,不管乙個案件經過處理後經過多長時間,申訴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訴,且只要刑事申訴是人民檢察院管轄範圍內的,人民檢察院就應當受理,不得以超過申訴期限為由不予受理。
5樓:李右丞
對民事判決書不服的,要在判決書送達後15天內提出上訴。
6樓:白小林子的
民事案件判決的上訴期是你收到判決書後的15天內,從收到的第二天開始計算。2個月了,不能上訴了,如果判錯了,可以申訴。
7樓:深圳大律師網
不服一審判決要上訴的話,是有時間限制的。就是在接到判決後的15天內上訴,過了上訴期限,法院是不接受上訴的。
8樓:
有時間限制,民事訴訟判決書的上訴期為十五日,裁定書上訴期為十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
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9樓:煅皓輝煌
一審後15日內提交上訴狀
此期間不可延長
上訴期屆滿,一審判決生效,屆時將無法上訴
法院一審判決後的上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10樓:華律網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後,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式。
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為自接到判決或裁定之次日起算。
民事判決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
刑事判決十日,裁定五日.
行政判決十五日,裁定十日。
期限的最後一日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該期限順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結束後的次日。
離婚判決是民事判決,上訴期十五日。
13樓:揚州王晶律師
民事判決15日 刑事判決10日
裁定 民事10 刑事 5日
望採納15日
14樓:
法院一審作出的是判決,那麼民事訴訟上訴期限為送達之日的15日內,刑事訴訟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不同國家法律關於不同性質的訴訟案件上訴期限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在德國,對刑事案件提起上訴,必須是在宣告判決之後1週內。
在日本,審級不同,上訴期限也不同,對地方法院、簡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期為14日;對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不服,上訴期限為10日。
上訴期限的起算,許多國家從收到法院判決、裁定之日起算,如奧地利等國家。上訴期限屆滿,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規定,由於法定原因延誤上訴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後,扣除妨礙的期限不超過原上訴期限仍可上訴,但須經法院審查決定。
一審判決書是公告送達要多少時間
15樓:qq的勾k先生
公告送達需要60天的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送達是60天。生效期是送達後15天。分析如下:
1、一審判決書採用公告送達的,送達期限是60天;但判決書生效還需要增加15天的上訴期。
2、《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17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公告送達需要60天的時間。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18樓:找法網
一審判決需要公告60日,生效期是15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期間種類和計算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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