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可以取保侯審嗎,被刑事拘留30天能取保候審嗎

2022-01-20 06:37:13 字數 5369 閱讀 3547

1樓:華律網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拘留只是對應當逮捕的人在申請批准逮捕期間採取的臨時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的拘留許可權為3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對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日。

在這期間,公安機關應當將逮捕報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等待檢察院批准期間,被拘留人繼續羈押。至此,在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之前,拘留的最長時限為37天。由此可知,刑事拘留最長為30天,加上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最長為37天,最短可以為3天以內。

因此,刑事拘留不是必須滿30天。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樓:戚廣利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3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可以申請取保,如果37天內不放人,那麼就會批捕。

4樓: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

法律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實踐中,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特點,因此不同的刑事案件有不同的申請取保候審的事由,需要律師根據不同情況與相應階段的承辦人員詳細溝通。當事人家屬應及時委託律師介入,便於及時了解案件情況,盡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刑事拘留30天能取保候審嗎

5樓:華律網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拘留只是對應當逮捕的人在申請批准逮捕期間採取的臨時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的拘留許可權為3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對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日。

在這期間,公安機關應當將逮捕報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等待檢察院批准期間,被拘留人繼續羈押。至此,在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之前,拘留的最長時限為37天。由此可知,刑事拘留最長為30天,加上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最長為37天,最短可以為3天以內。

因此,刑事拘留不是必須滿30天。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樓:戚廣利

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不一定就是滿30天,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7樓:商標註冊

符合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由於不清楚具體細節,建議直接諮詢公安機關、檢察院或律師了解。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30天,辦取保候審的話,多久能放出來

8樓:華律網

在我國,如果被刑事拘留後並且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後犯罪嫌疑人即可暫時解除拘留。那麼刑事拘留後多久可以辦取保候審呢?從拘留後到檢察院批捕前,都可以申請取保,審批時間是七天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9樓:戚廣利

刑事拘留已經30天,如果已經批准辦理取保候審,一般不超過三天就可以出來,最長的是七天。因為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日。

取保候審一定要等到刑事拘留30天才可以嗎

10樓:華律網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拘留只是對應當逮捕的人在申請批准逮捕期間採取的臨時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的拘留許可權為3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對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日。

在這期間,公安機關應當將逮捕報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等待檢察院批准期間,被拘留人繼續羈押。至此,在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之前,拘留的最長時限為37天。由此可知,刑事拘留最長為30天,加上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最長為37天,最短可以為3天以內。

因此,刑事拘留不是必須滿30天。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1樓:深圳刑辯肖芳華律師

只要符合條件,可立即辦理,沒有時間限制。

12樓:戚廣利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拘留30天內對方提供諒解書怎麼處理能取保候審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出具諒解書,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取保候審需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案情不複雜,有可能的

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刑事拘留30天的也能取保候審嗎?

15樓:華律網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拘留只是對應當逮捕的人在申請批准逮捕期間採取的臨時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的拘留許可權為3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對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日。

在這期間,公安機關應當將逮捕報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等待檢察院批准期間,被拘留人繼續羈押。至此,在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之前,拘留的最長時限為37天。由此可知,刑事拘留最長為30天,加上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最長為37天,最短可以為3天以內。

因此,刑事拘留不是必須滿30天。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證據不足,能判刑嗎,刑事拘留30天證據不足會會放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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