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必須公正才有效嗎,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辦理公證才生效嗎

2022-02-06 15:47:55 字數 5563 閱讀 4703

1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水果和沙拉

公證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的生效要件,婚內協議應擔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合意即為生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約定。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否則仍以共同財產清償。

4.如果夫妻之間有贈與房產的協議,如果進行了公證,該協議不得撤銷。

3樓:娛樂屬我行

就目前國內來說,是這樣的呢。

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辦理公證才生效嗎

4樓:華律網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後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並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

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到房產歸屬時,我們往往會建議當事人由專業的律師幫助起草好乙份婚內財產協議,然後前往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因為,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約定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屬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也就是說,夫妻對婚內關於房產歸屬的約定,如果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一方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但是如果婚內協議中涉及房產的那部分我們進行了公證,即使房屋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贈予方也無法任意撤銷該協議了。

5樓:舞水飛天

公證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的生效要件,婚內協議應擔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合意即為生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約定。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否則仍以共同財產清償。

4.如果夫妻之間有贈與房產的協議,如果進行了公證,該協議不得撤銷。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並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

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為其一項特色服務。

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7樓:品上善若水

如何約定婚內財產協議呢?

婚內財產協議不公證有效嗎

8樓:華律網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後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並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

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到房產歸屬時,我們往往會建議當事人由專業的律師幫助起草好乙份婚內財產協議,然後前往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因為,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約定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屬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也就是說,夫妻對婚內關於房產歸屬的約定,如果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一方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但是如果婚內協議中涉及房產的那部分我們進行了公證,即使房屋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贈予方也無法任意撤銷該協議了。

9樓:大劉**

回答(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哦。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這裡先謝謝您了哦,祝您生活愉快哦。

更多1條

10樓:愛喝粥

共同財產分割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的協議,沒有脅迫,不違反法律的強制執行規定,有簽名,手印即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辦理公證才生效嗎?

11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合同的範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簽署;(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2樓:舞水飛天

公證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的生效要件,婚內協議應擔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合意即為生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約定。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否則仍以共同財產清償。

4.如果夫妻之間有贈與房產的協議,如果進行了公證,該協議不得撤銷。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13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樂觀的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內財產協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該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

(1)「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銷。

該協議一經簽定,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但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並撤銷贈與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6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

(2)「婚內財產協議」中對夫妻債務的約定。

由於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後,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應嗎,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 部分各自所有。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合同的範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1 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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