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關於訂金和定金的司法解釋?有人知道詳細的麼講講

2022-02-13 14:49:49 字數 5101 閱讀 1384

1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一定要看清交納的款項究竟是“定金”還是“訂金”。對於“定金”,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文規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至於“訂金”,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視為“預付款”,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

訂金和定金哪個受保護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當然不能適用。

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衝抵價款的作用。

訂金與定金的具體區別

“訂金”與“定金”的含義: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們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訂金”則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開發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並不明確。

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條 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一百一十九條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條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3樓:菠蘿咪世界

我給老人看了一套沙發交了500元現金,在1小時之內回家讓老人看了手機照的沙發樣品結果老人沒看上,我馬上給商店打**結果不退

4樓:儲瑜

暫時沒看到司解.但是學理上是說要以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為準的.也即不拘泥於雙方的用詞,而注重雙方表示的真實意思.有”定金罰則”的意思的,就視為定金.

5樓:匿名使用者

退定金時,訂,交了多少退多少

定,退雙倍

定金與訂金有何區別?

6樓:西瓜姐教買房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7樓:妙招姐

教你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8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擴充套件資料:

定金的分類

定金主要分以下幾個種類:

一、立約定金,立約定金常常與預約合同並存,是指在合同訂立前交付,目的在於保證正式訂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有時候這個過程比較短,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持續較長的時間,尤其是在一些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中。

當事人為訂立合同已經作了必要的準備,相互間對於合同的內容已經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訂立,當事人又不願意許諾成立合同,於是採用立約定金來實現當事人間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終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二、成約定金,謂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與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見有“定金罰則”,故實際非債的擔保。)司法解釋第11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三、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為適用條件。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否則對合同規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為違約定金(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這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

1、解約定金的實質在於給予合同當事人於放棄或者加倍返還定金等條件下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2、合同中約定了解約定金的,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對該合同不能強制實際履行。

3、當事人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實際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4、定金處罰不排除損害賠償,在守約的當事人損失大於定金上收益情況下,承擔了定金處罰的當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違約定金實際就是履約定金,即以擔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五、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的證明的定金。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係。

《擔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對證約定金作出專門規定,但是司法實踐認可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如收據)為主合同業已經成立的證據。事實上,證約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數情況下,定金的證約性質不因當事人專門約定而產生和獨立存在,而是由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所派生。

9樓:二丫美食日記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知道嗎?

10樓:搜狐焦點

您好,“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頭腦清醒,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以免在消費過程中經濟受損失。

11樓:東奧名師

一、定金

“定金”通俗來講,就是商家怕“到手的鴨子飛了”,所以先向購買者索要一定數額的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擔保法》中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的額的20%。

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那麼定金能不能退呢?一般情況下,購買者如果違約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但如果賣方不履行約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所以說企業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沒有十足把握的時候,就不要以定金的形式進行交易。

二、訂金

訂金實際上可視為預付款,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受法律的保護。例如: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的商品房交易中,如購買者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房地產企業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的違約責任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定,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訂金是可以退的。但有時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訂金也有可能作為違約金。

12樓:小想的小世界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

定金: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

訂金: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屬於主合同的。

2.二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定金一經給付,就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

訂金:訂金給付後,如果發生一方違約,導致需要解除合同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3.二者的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的擔保方式可適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合同中。

1、定金根據《擔保法》的約定: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因為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屬於雙務行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債務就需要承擔定金賠償。

2、訂金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並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一般被認為是一種單方行為,而訂金最終往往會作為預付款融入總價款裡,或者退款給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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