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幾種怎麼追究領導事故責任

2022-02-14 11:23:35 字數 5431 閱讀 1501

1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樓:雙色鳳凰

1、一般事故,死亡三人以下,傷十人以下,經濟損失一千萬以下,單位罰款10-20萬元,個人罰款年收入的30%。

2、較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傷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經濟損失一千萬以上,五千萬以下,單位罰款20-50萬元,個人罰款年收入的40%。

3、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下,五千萬以上,單位罰款50-200萬元,個人罰款年收入的60%。

4、特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傷100人以上,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上,單位罰款200-500萬元,個人罰款年收入的80%。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有何依據

3樓:匿名使用者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以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這個依據是《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4樓: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分支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嗯,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撐。

5樓:匿名使用者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有何依據直接責任就是事故造成的當事人。

主要責任人就是你的直接領導人,班組長。

領導責任就是你的部門領導和企業領導。

6樓:曹樂正帆

依據就是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7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都是哪些人、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幾個等級

8樓: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9樓: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劃分: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事故、瓦斯**事故、鍋爐**事故、容器**事故、其他**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生產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係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專案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乙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專案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專案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專案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援依據是《***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令第302號)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0樓:困難解決局

事故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安全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什麼是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2樓:匿名使用者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的一種制度。

一、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造成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間接原因,則大多是因為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程、規範等人為因素造成的。如生產經營活動的作業場所不符合保證安全生產的規定;設施、裝置、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標準,存在缺陷;未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用品;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職工缺乏安全生產知識;勞動組織不合理;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等。鑑於生產安全事故對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損失,對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必須依法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以示警戒和教育。

為此,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由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是指有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行政責任一般分為兩類,即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及由國家機關委派到企業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的違法行為,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所給予的一種制裁性處理。按照行政監察法及***的有關規定,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等。

「行政處罰」,是對有行政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財物、責令停止生產或停業營業、吊銷營業執照等。

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必須實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對確定為責任事故的,既要查清事故單位責任者的責任,也要查清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是否有違法審批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責任。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事故責任者,按照安全生產法「法律責任」一章中的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包括降級、撤職、開除等在內的行政處分,或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

此外,***在2023年4月發布的《***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規定,對市(地、州)、縣(市、區)人民**依照本規定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程式履行,本地區發生持大安全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負責對安全生產有關事項行政審批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未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對部門或者機構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2.「刑事責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追究刑事責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規定給予刑事制裁。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

2023年新修訂的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對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在內的九種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犯罪構成及刑事責任作了規定。在安全生產法「法律責任」一章的有關條款中,以及在《***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對造成嚴重事故後果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是指要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是什麼?

1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覃曉芳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安全生產事幫追查處理程式,嚴肅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景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景區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各類人身**事故和非**事幫的責任追究,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事故匯報、應急、責任追究、處理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匯報必須及時、準確和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事故現場、篡改與事故相關的原始資料。

第四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追查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的同時,必須追究相關管理人員、有關領導及事故單位的責任。

第五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罰包括黃牌警告、罰款、現令停產整頓等。第十一條

一、事故分類3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分為直接責任 主要責任 領導責任有何依據

找法網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分為直接責任 主要責任 領導責任的依據是 企業職工 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 身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有四原則。生產安全事故有四原則 一 嚴格依法認定 適度從嚴的原則 二 從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體制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將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分成一般事故 較大事故 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這個條例在行內俗稱為493號令。一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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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瀟 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 已經2009年5月27日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資訊的報告和處置工作,根據 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