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物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第五十五條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八條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物在抵押人未完全履行債務責任時是不能索回抵押物的,機動車駕駛證屬於抵押物的一部分,當然在債務人沒有完成義務時屬於不能索回的,你可以看看民法裡邊關於債務抵押部分的規定
銀行如何拍賣抵押物,抵押物價值超出貸款金額的如何處理
3樓:無訟
抵押物拍賣變賣後清償欠款之後的餘額可以主張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同時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
」抵押物拍賣流程(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檔案。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釐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成交後辦理納稅和拍賣物權屬轉移手續。
4樓:我都覺得虛偽
根據規定,甲方無法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保全抵押物,後續由法院安排進行拍賣。起拍價按照資質機構的評估價起拍。拍賣所得,首先償付本案的債權人乙方,超出的部分如果沒有其他債權人的,繳納完相應的手續費用後,歸還甲方。
如果還有其他債權人,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償還欠款。
抵押物處置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5樓:渴侯夏侯之
是的,不過只要貸款還清了,解除抵押物的登記就是理所當然了。
一般情況下,辦理抵押登出需要資料如下:
1.如果你所購住房只進行了合同備案,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只須到貸款銀行填寫《登出合同備案按揭資訊申請表》(需貸款銀行蓋章),購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該錶到房管局政務大廳一樓辦理合同備案登出即可;
2.如果你所購住房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已經領取《房屋他項權證》,須提交下列材料辦理抵押登出手續:
(1)《房屋他項權證》;
(2)他項權利登出申請表;
(3)貸款銀行介紹信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證》
(5)產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本人到場)。
其中(1)至(3)項是貸款銀行工作人員出具;(4)至(5)項是產權人出具。若產權人本人不能到場辦理,須出具公證委託書,由受託人持身份證到場代為辦理(委託書內應註明辦理抵押登出手續事宜)。
6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物處置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一是要看抵押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合同規定,達到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抵押物就歸全權人所有的情況下,債權人就有權處置抵押物。如果合同沒有規定,處置抵押物不但要得到債務人同意,還要得到抵押物的所有者同意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後才能處置抵押物。
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不同意處置的時候需要提交法院
處理抵押物**,會有什麼風險?
8樓:
1、抵押要辦理登記,房產在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他項權證2、不建議汽車做抵押,風險很大,而且處理時候價值不高,處理時不方便3、注意抵押物要大於借款額和逾期歸還追討損失費4、抵押物要共有人簽字,
5、房地產和汽車處理,可通過訴訟向法院申請拍賣後取的借款,但唯一生活用房法院不拍賣,所以房地產抵押必須提供第二住房
關於抵押物的處分權
受讓人也就是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抵押權也就自動消滅,抵押權消滅後該財產可自由轉讓,無需經原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同意。就是說清償完畢抵押權不存在,抵押物沒有負擔,當然也就不用抵押權人同意,可以自由轉讓 有點難解釋哦。就是說受讓人替抵押權人清償債務的出外。受讓 抵押財產的 人,替債務人清償了...
在銀行做抵押貸款,銀行說不用抵押物共有人簽字的說法成立嗎
在銀行做抵押貸款。你還說不用。抵押物。共有人簽字的說法成立嗎肯定是不成立的銀行貸款手續比較複雜。你填上銀行的那種致使貸款擔抵押的。還有擔保人的。簽字的一些合同都有。所以說不不用抵押物。用抵押物共有人簽字的說法是不成立的錯的。銀行說不用抵押物,有人簽字。是成立的 因為這些簽字人食指上做了你的擔保人 擔...
銀行貸款抵押物已經出租如何防範風險
貸款抵押物的他項權證肯定是放在銀行的,所以如果客戶沒還清貸款就想偷偷的賣掉,是過不了戶的 因為沒解抵押 主要的風險是這個抵押物有沒有拆遷 要注意 簽訂抵押反擔保協議和委託處置協議,辦理相關抵押物在對應的機關部門的抵押登記手續,還可以與租客簽訂協議,如果借款人發生代償,則租金應由出借人收取 如果是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