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抵押物的處分權

2021-03-10 18:01:58 字數 667 閱讀 3413

1樓:張光鋮

受讓人也就是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抵押權也就自動消滅,抵押權消滅後該財產可自由轉讓,無需經原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同意。

2樓:張勇律師

就是說清償完畢抵押權不存在,抵押物沒有負擔,當然也就不用抵押權人同意,可以自由轉讓

3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難解釋哦。就是說受讓人替抵押權人清償債務的出外。

4樓:范迪特

受讓(抵押財產的)人,替債務人清償了債務,使原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債的關係歸於消滅

5樓:陳

很好解釋,你要抵押人設定抵押的原因就是怕你借出去的債討不回來,然後他抵押給你的東西就可以拍賣變賣讓你優先受償,那既然他要把抵押財產轉讓的人幫他還你債,債沒了,抵押權當然消滅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滌除權的bai

概念,舉du個例子

甲向乙借了100萬,zhi把價值150萬房子dao做擔保抵回押給了乙。

如果沒有答經過乙的同意,甲不得把房子賣給丙。但如果丙願意先拿100萬出來幫甲把借乙的100萬先還了(代為清償),這時候乙收到錢自然也不需要擔保了(抵押權消滅),那甲就可以把房子賣給乙了(乙已經先幫還了100萬,再補50萬差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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