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什麼叫孝心,有些老家以老賣老拿腔拿調,娶了兒媳婦就心理不健康了,你住他們的房子,他怎麼不說為什麼要生他們呢,為什麼要兒女呢,子女們上班掙錢沒有分到福利房是兒女的錯嗎,孝敬老人是應該的但是現在的老人無理取鬧的也太多了,應該都好好反省。他們的福利房是趕上了不是自己多大能耐掙來的。解決家庭問題不要拿房子說事。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角度來講房產不是你們的,他們有權不要你住。從家庭來講兒子住老子的屋是天經地義的。家庭矛盾還是家庭解決,想辦法哄哄長輩不就行了。
3樓:山清水秀
他們積累下的房產 ,他們擁有完全的支配權 ,確切的說 ,你完全沒有權利住那裡 ,說給你住 ,是照顧你 ,不給你住 ,也是本分,誰人能有什麼辦法啊 ,你和你的妻子 ,應該會來點事 ,經常哄他們高興 ,。你住著人家房子 ,又不用付房租 ,怎麼能讓出現矛盾呢 ,找著問題在** ,去和父母認個錯 ,以後多一些努力 ,即使沒有住著父母房子裡 ,都應該做好該做的事 ,不要以為他們有收入 ,就什麼都不用管了 ,養育之恩不回報能行嗎 ,其實 在他們不困難的情況下 ,他是不用你們過多花費的,只是願意看見你們對老人很有孝心就滿足了 ,。你試試看 。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沒有權利。房子是你父母的,他們有權決定誰住。和收入沒有關係
一直不明白房子70年居住權的問題,70年之後怎麼辦?
5樓:恏乄亖
房子70年指的是是房屋所有權不是居住權。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重新辦理用地手續繼續使用,如果不能辦理手續,房子按拆遷處理,會給產權人合理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 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6樓:吳欽霞律師
70年之後怎麼辦,國家也沒有明確說明,正常應該是要交納用土 地的費用繼續延長年限。
7樓:匿名使用者
是房屋所有權不是居住權。只要存在房子永遠是你的,所謂的七十年不是針對房子的,而是指房子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重新辦理用地手續繼續使用,如果不能辦理手續,房子按拆遷處理,會給產權人合理的補
8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有幾個自己蓋的房子能撐70年的啊,一般到不了20年,就開始牆壁裂縫了,
假如,房子蓋的質量非常好,沒處任何問題,只要70年後國家需要這塊地皮,那麼你就得走,拿的補償多不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回答的基本正確,在國內只要位置合適,通常不會等到你的房子存在70年的時候就會有開發商重新開發了,到時候重新對你進行安置或補償,理論上講你不需要擔心你提出的問題。假使真的70後沒有重新開發,那麼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你還可以繼續住在你的房子裡。
10樓:博主狩坊
物權法,到期以後自動續期。
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到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年限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制度,我國是土地國有制,開發商從國家拿地,然後建房子對外**,一般國家土地對外出讓的時間根據規劃和土地使用性質劃分為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科教文衛體及公益事業用地。
住宅用地的劃撥年限是70年、商業40年、科教文衛體及公益用地50年。這就有了我們的70年產權住宅和40年產權商業。
房子居住權問題
11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戶口屬於治安行政管理關係,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民事關係,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不會僅因為戶口遷入就有了居住權。你沒說你公公還在不在,是否涉及遺產繼承問題,即使你丈夫因繼承取得了房屋的部分權利,一般也是由你婆婆取得產權,而給你們相應的經濟補償,更多的人家是在有老人在時不分割遺產,都不在時再一併分割。
從另一角度考慮,勉強住進去雖然可以緩解你們面臨的經濟壓力,但如果婆媳矛盾進一步激化的話,難免會反過來影響夫妻關係,是否合算你還是應當冷靜地權衡的。
居住權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岳父母生前的共同財產,岳父再婚不涉及房產的產權。
但岳父的再婚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岳父去世並不影響其後妻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不是她本人自願離開,包括你妻子在內的任何人都無權把她趕走。
13樓:誰拿了我的大公尺
就樓主所描述的,不僅不能趕人走,後岳母還可以要求房屋產權。
原因如下 :
房屋是岳父個人財產,那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後岳母可以要求繼承岳父一半產權。
如有遺囑分配,但如果後岳母無其他居住房,現房主也無權要求其搬走,但可以要求一定的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98年房子是你岳父岳母的共同財產,在你岳母走後,你岳父領取結婚證和後岳母結婚(說明結婚部門及相關房管部門都有了登記),所以從2023年開始房子就是你岳父和後岳母的共同財產。
08年,你岳父走了,房子自然有一半的產權是你後岳母的。而且她有該房子的支配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
法律不會支援你妻子的做法,再說這麼大年紀的老人,也到了享受的年齡,雖然是後親,但子女就應該盡孝道。
好好果日子,把老人好好贍養吧。最起碼留個孝順的好名節。
關於房屋使用居住權的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搬,你在這裡住了二十年這是事實,法律上會認可的,不過你要找證人證明一直是你在居住,只要他給你的證明上有他的簽字就不怕他賴著
1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之前沒有租賃合同的,房主可以要求你搬遷;
之前有租賃合同的,如果租賃期尚未達到,則房主應當補償你提前搬遷的損失。該損失如果租賃合同中有規定的,依照租賃合同,如果沒有規定的,需要雙方協商。
租賃期已經到期的,則房主可以要求你搬遷。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簽訂**合同沒有,或者雙方交易時有無證明人,或是口頭協議證明人。如果什麼都沒有你只能搬走了。
建議你找個律師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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