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乙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此外,《民法通則》第89條、《經濟合同法》第15條以及有關司法解釋對因保證而承擔連帶責任也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可見,這種連帶責任是針對合夥人與債權人這一外部關係而言,至於合夥內部仍是一種按份的責任。合夥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與合夥中的相似,根據《民法通則》第5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合夥型聯營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約定對聯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2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合夥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63條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儘管合夥人在內部對其進行了處分,但該處分協議只對合夥人有約束力,而不能對抗債權人,對於合夥債務,所有合夥人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是公民之間合作進行經營的一種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公民與他人合夥經營時,應當訂立明確的協議,對出資比例、盈虧負擔等作出約定;在終止合夥企業時,還應當對合夥期間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進行債務分割時,且所有的合夥人仍應對外承擔合夥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3樓:
你好!正如你所說,合夥企業的各合夥人對外要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企業發生債務,先由合夥企業用企業自有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乙個合夥人承擔全部責任,每個合夥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清償責任的合夥人,有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這就是你所說問題的實質。
如有其他問題請及時提出。
什麼是連帶清償責任
4樓:愛吃貓的魚
【解釋】
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連帶債務的成立】
連帶債務的成立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的規定;二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所成立的連帶清償責任
當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二、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和商法所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此為一般規則。我國《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樓:夏軒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合夥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63條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儘管合夥人在內部對其進行了處分,但該處分協議只對合夥人有約束力,而不能對抗債權人,對於合夥債務,所有合夥人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是公民之間合作進行經營的一種形式。我國《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公民與他人合夥經營時,應當訂立明確的協議,對出資比例、盈虧負擔等作出約定;在終止合夥企業時,還應當對合夥期間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進行債務分割時,且所有的合夥人仍應對外承擔合夥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什麼是連帶清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連帶清償責任中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乙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由此可見,在連帶共同保證中,其中乙個連帶保證人先行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其享有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權利,但應首先向主債務人追償,如主債務人清償不能的,再由其他連帶保證人在前者不能清償的範圍內償付。
7樓:
連帶責任,就是同責任人承擔的相同的責任,但承擔責任後可以對責任人進行追償,根據本案,受害人可以向人要求支付四萬元賠償款(受害人可以向連帶責任人任何乙個人要求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必須承擔),受害人也可以向第一被告要求支付,他向你們任何乙個人要錢,都得給,不過不可同時向兩個人要,你支付了賠償後可以向第一被告追償,你支付的錢,但本案中第一被告找不到人了,你找不到人追償,那也沒辦法了!你可以起訴第一被告!
8樓:廣州市王律師
連帶清償責任就是說原告可以要求你和第一被告任何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一方承擔了之後,另外一方就不用承擔了。現在第一被告跑了,那麼只有你全部承擔了。另外,如果你承擔了之後,要看你和第一被告當初有沒有約定,如果你們約定這種傷害事故由他承擔責任,那麼你可以起訴他,要求他返還你四萬元。
9樓:法律
通俗的說應該這樣理解,他可以就全部賠償款向你或者第一被告要錢,你作為發包方,如果第一被告具有資質,你應該不用承擔責任。
10樓:勝利sl女神
就是說,他既可以找那個人要錢,也可以找你要錢,而且你必須全部賠償,其餘的你可以找那個人協商,但不得對抗原告要求你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通俗說,就是人家找第乙個人要錢要不到的話,就可以找你要。
請問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是什麼意思?我們的賠償到底該問誰要? 10
12樓:對乙醯氨基酚
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係或**行為、上下級間的關係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
賠償根據法庭判決向被告索要。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通則》第66條第二款規定了兩者應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連帶責任的承擔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僅以事先約定為準。如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就主合同提供擔保,保證人主觀上並無過錯,只是基於保證合同中的約定而承擔連帶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連帶清償責任是指保證人為債務提供連帶的保證責任,當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償還,而不需要先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3樓:鄧鵬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係或**行為、上下級間的關係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
《民法通則》第66條第二款規定了兩者應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連帶責任的承擔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僅以事先約定為準。如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就主合同提供擔保,保證人主觀上並無過錯,只是基於保證合同中的約定而承擔連帶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這個問題就是執行難問題。看了你的資料,其實個人認為執行是不難的,因為連帶擔保人還是有能力支付這個欠款的!
建議你需要經常去找法官和法院的領導,也可以去找中院反映情況。碰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怕麻煩,一直盯著法院和執行法官不放,其實他們也是怕煩的,更何況是合法合理的在爭取你的權利!很多案件就是盯的法官煩了,見你怕了,就解決了!
15樓:實在為好
看了你貼的部分判決內容,此判決僅就你所貼部分而言即有瑕疵,只是就事論事請勿見怪。因為判決最終駁回了原告部分訴訟請求,也就是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完全得以支援,那麼原告對未受支援部分訴訟請求的訴訟費用應當承擔敗訴責任。但體現不出此訴訟理念。
16樓:顧金龍律師
沒有問題,可以要求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直接執行連帶責任方。
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17樓:來只丙泊酚
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連帶清償責任】:
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乙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可見,這種連帶責任是針對合夥人與債權人這一外部關係而言,至於合夥內部仍是一種按份的責任。
合夥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與合夥中的相似,根據《民法通則》第5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合夥型聯營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約定對聯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根據以上規定,債務是應當清償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就是清償,即徹底的賠償。從這個意義上說,連帶賠償責任就是連帶的清償責任。
但在法律文書中一般是用「連帶賠償」這個詞。
什麼是承擔連帶責任的比例再擔保,有關擔保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
什麼是連帶債權,什麼叫連帶債權,請舉例 網上一些回答都講不清,或者說的是連帶債務。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係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係。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係,則為連帶債權 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係,則為連...
過錯責任是追究按份,連帶,還是補充責任
這是兩個概念 乙個是歸責原則,乙個是歸責方式。過錯 無過錯 公平責任 屬於歸責原則,主要作用是確定誰是義務人 按份 連帶 不真正連帶 補充責任 屬於歸責方式,主要作用是確定義務人如何承擔責任。一般而言 過錯責任人對於債權人,債權人只能要求過錯責任人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無責任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