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殺人犯罪的未遂和殺人犯罪的既遂

2022-02-25 08:13:38 字數 6119 閱讀 4062

1樓:匿名使用者

在故意殺人犯罪中,犯罪分子以致對方死亡為目的。

故意殺人未遂,就是指犯罪分子已經實施了殺害他人的行為,但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如犯罪分子認為受害者已經死亡而離開現場,但受害者最終未死亡的;或犯罪分子在實施殺人的過程中,因被人發現而逃跑,導致未能將被害人殺害的,就屬於故意殺人未遂。

故意殺人既遂,就是犯罪分子實施完了犯罪行為,而事實上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達到了殺人的目的,就屬於故意殺人既遂。

《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比如你欲行殺人由於意志意外的原因你沒有得逞就是未遂在比如 你欲行殺人忽然良心發現沒有殺人也是未遂而既遂就是你明知會殺死人還繼續將其殺死 主觀有犯罪的故意 客觀上準備了工具 結果是 人死了

希望你能滿意這個答案

3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行為人的動機不影響定罪。

故意殺人罪是刑法中的結果犯,即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殺死,這是區分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根本標誌。

既遂和未遂的概念樓上的已經說了,不再贅述。

4樓:匿名使用者

被害人死亡就既遂,沒死或者受傷,都叫未遂

什麼事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5樓:華律網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為未得逞的狀態。其特徵是: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欲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刑法》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何謂犯罪既遂,在學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種觀點,一是結果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結果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二是目的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三是構成要件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的停止形態。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據這一規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7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犯罪未遂,就是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在犯罪過程中,因為意外情況阻止了犯罪的實施,最終沒有產生嚴重的後果。比如你想殺人,把刀拿在手裡,就要刺別人一刀,但旁邊飛出乙個磚頭把刀打歪了,刀沒傷到人,這就是殺人未遂。

犯罪既遂,就是實施了犯罪行為,並且犯罪目的已經達到了。

8樓:

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未得逞。比方說某人實施盜竊,但突然聽到傳來腳步聲,於是不得不停止盜竊,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們把這種情況成為犯罪未遂。這一概念特別要注意兩點:

第一,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客觀)第二,由於意志以外的得原因。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完全實行(完全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全部事實(要件)。

相對來說既遂比較好判斷,有難度的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9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已經著手卻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達成,是為犯罪未遂

犯罪行為成就,危害結果出現,是為犯罪既遂

10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均為犯罪的基本形態。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反之,著手實施犯罪並得逞的,是犯罪既遂。

11樓:手機使用者

犯罪不成功和犯罪成功

犯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30

12樓:華律網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體來說,兩者有以下的一些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實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

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結果是否實現。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3樓:無盡夏夜

既遂與未遂,其實也要具體的看到底是什麼犯罪,舉個例子來說

對於區分盜竊犯罪既遂未遂的標準,國內外理論界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

第一、轉移說。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應當以盜竊行為人是否已經把被盜竊財物轉移離開原特定場所,來區分盜竊既遂與未遂。這種觀點對電力、網路智財權等無形財產適用起來有點困難。

第二,藏匿說。該觀點認為:應當以盜竊行為人是否已經把所竊取的財物隱藏在不易被發現的場所,來區分盜竊既遂與未遂。

這種觀點並不能窮盡所有的盜竊犯罪,因為有些盜竊犯罪中行為人可能就沒有將所竊取的財物進行隱匿的行為。

第三,損失說。即認為應當以盜竊行為是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為標準。持這種觀點的人主要是2023年兩高解釋後出現的。

這種觀點具有與失控說相同的缺陷,還容易把盜竊過程中的盜竊行為與其他毀損財物的行為相混淆。97年兩高解釋刪除了92年解釋中關於盜竊未遂的定義,顯然有出於這方面的考慮。

第四、失控說。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應當以盜竊行為人的盜竊行為是否已經使公私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失去了對財物的實際控制,來區分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

該標準違背判斷既遂與未遂的一般原理,並不能科學地解決司法實踐中盜竊既遂與未遂問題。

第五、控制說。持此觀點的人認為:應當以盜竊行為人的盜竊行為是否已經將作為盜竊物件的公私財物竊取到手並置於自已的控制之下,來區分盜竊既遂與未遂。

第六、失控加控制說。這種觀點認為:應當以盜竊行為人是否已經使作為盜竊物件的公私財物脫離了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並且置於行為人的實際控制之下,來區分盜竊既遂與未遂。

該說實際上就是控制說的另一種翻版。因為行為人控制了財物,原所有人或占有人必然也就失去了財物,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

我國刑法學界對於區分盜竊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多採用後三種觀點。

14樓:苑斐範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請教既遂與未遂的區別

15樓:華律網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體來說,兩者有以下的一些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實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

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結果是否實現。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6樓:毛蛋牌娛樂

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實施達到犯罪人的犯罪目的,即犯罪的完成形態,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拓展資料:

各國刑法均未再專門規定既遂犯的特殊處罰原則,而是按照刑法總則的一般量刑原則和刑法分則各具體犯罪的法定刑對其適用。

我國刑法和刑法理論也是這種主張。對行為符合犯罪既遂特徵的既遂犯,我國刑法要求根據其所犯的罪,在考慮刑法總則一般量刑原則的指導和約束的基礎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17樓:阿家山

題主情況屬於未遂

區別如下

既遂,刑法上的犯罪的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未遂,在法律上,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有的條文要求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嚴重後果發生的危險,為既遂的(危險犯),沒有發生危險,是未遂。

例如:《刑法》第116條規定的破壞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壞行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即使尚未造成「傾覆、毀壞」的嚴重後果,也成立該條之罪的既遂。放火罪、**罪、投毒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等均是危險犯。

有的條文要求發生法定的後果為既遂的,如果沒有發生該結果的為未遂。如果發生該結果的為既遂。

例如《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僅有殺人的行為尚不足以成立該罪的既遂,必須有殺人行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該罪的既遂。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屬於結果犯。

犯罪未遂包括兩種型別:

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物件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其特徵是: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 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欲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

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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