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私企老闆多不給員工簽合同,是不是很多老闆都沒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022-03-12 20:18:40 字數 5235 閱讀 2985

1樓:金果

私企不簽訂勞動合同多是意圖規避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保障權,勞動者對此違法行為可以依法進行維權。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王玉斌

首先法律賦予聊勞動者的權利。用工單位不給勞動者買社保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因為畢竟勞動者投訴的可能小,其次勞動仲裁需要一定不得時間。

3樓:

我認為:

1.一些私企老闆有法律的誤區,員工維權意識薄弱認為不簽合同就不用負責任,其實不然。

只要是員工進行法律途徑的維權,能夠證明有勞動關係,則:

沒有籤書面合同的,法律明文規定,從第二個月起至簽訂書面合同時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

沒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要補繳,並且勞動者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2.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也是社會的情況,員工為了尋求工作,往往會處在乙個弱勢的位置。

是不是很多老闆都沒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4樓:路中有影

勞動者應享有的福利待遇以及生活保障都沒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到時候去正式上班了,出了問題,委屈的只有咱辛苦的務工者。

為什麼單位領導都不願意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

5樓:明瀚企業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單位這樣做,是不想和你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有一次合同應該是在2023年1月1日這前籤的,所以沒有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律效力。有一次合同是08年1月1日後籤的,如果公司繼續和你簽定勞動合同,就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公司選擇要你先離職,再入職,為了避免勞動糾紛方面的問題。

從這點還可以看出,你在公司建立的忠誠度與信任度還不夠。加油吧。

給你附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十條: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之前的就不算你的工齡了啊,保險什麼的繳費基數就不一樣了

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同於鐵飯碗,擔心無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願意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唯一的區別也就是沒有期限。

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一樣是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做2天,你就走了,這麼快,他上哪找人替代你啊!公司要正常執行的啊!

私營企業老闆跟員工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員工幾個月工資不發該怎麼辦?

9樓:

私營企業老闆跟員工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員工幾個月工資不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勞動監察部門在查處後會要求老闆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辦公位址一般在勞動局。

勞動仲裁最難的是舉證,因此你應該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過,比如胸牌、工資條、工作服、你簽過字的公司檔案等等,當然也可以採用非常手段收集證據,例如**錄音等。

如果證據收集到了,你可以申請到的賠償有:

1.拖欠你的工資。

2.因拖欠你工資需支付的所欠工資25%的賠償金。

3.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不滿半年支付乙個月,不滿一年支付兩個月。

4.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5.未繳納的社保。

關鍵是收集證據,勞動糾紛證據是難點

11樓:踐諾

能證明工作關係事實的情況就等同於合同實施,可要求給予工資補償,不予發放工資您去工商和勞保部門舉報投訴,這樣的老闆也肯定有違法違規之處,逮到他的小辮子您就有了談判的資本了,別輕易拿出來。保護好自己是前提,其他的辦法很多,別擔心。以後找工作就要注意了。

私人企業不簽合同合法嗎?

12樓:華律網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簽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老闆不給工資沒簽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沒簽合同,怎麼討要工資

有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不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舉報的,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

私企不簽合同不給年休假合法嗎?請給出具體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亳州古井酒廠員工為什麼不籤合同,亳州古井大酒廠辭職幹幾天給工資

現在有很多種用工型別,外包,合同工,但只要過試用期,無論什麼型別都要籤個合同。轉正很難 亳州古井大酒廠辭職幹幾天給工資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急!請問亳州古井酒廠車間都是做什麼工作?工資多少? 分為包裝車間和原酒生產車間,包裝車間基本工資加獎金大約年評價17000元,生產車間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