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家庭暴力是這樣,別人知道什麼的都沒用,就是男方打人的時候女方要報警,報警之後去做法醫鑑定,構成輕微傷以上,就可以算家庭暴力了,這是感情破裂的法定情由。報警的時候不要說我老公打我,要說我老公殺我,否則警察未必會來。即使最後鑑定沒有達到輕微傷,也會留下男方經常打人的處境記錄,這也是以後離婚時可以提交給法院的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2、去法院起訴,第一次除非原告能證明有婚姻法三十二條中的幾種情況,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是不會判離的。但沒關係,半年以後再次起訴,這次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3、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這個條件其實很難認定。首先分居非常難以證明,夫妻事只有雙方自己知道,雙方各執一詞,法官誰也沒法相信,第二,即使分居,也未必是因為感情不和,對方可以說因為上班方便啊等等的。
4、年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可以不再付撫養費,沒有成年的子女需付撫養費。撫養費以當地的生活水平為準,不超過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年滿十歲的子女撫養權歸屬法院需要徵詢子女自己的意見來決定。
5、既然要到法院,財產問題還是爭取一下吧,多一點給小孩也是好的嘛。
補充: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判斷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依據,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我上面所說,這四種情形證明起來都非常困難,除非出現這四種情形,一般法官也不敢隨便判離,所以不如把進行兩次訴訟作為離婚的乙個必經程式來完成。
2樓:鑫鑫之火
首先,我要告訴你,根本沒有哪條法律規定說要有打人的情節就可以離婚。比方說,男方從結婚以來一直對女方很好,十分關心體貼。然而有一種女人她就偏不喜歡男人這種行為,久而久之越來越不喜歡這個人,幾乎是看見他就感到討厭,已經沒有半點感情,但男方還是那麼愛她,只要分居達到兩年,這時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一定會支援,判決離婚。
也就是說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標準是以感情完全破裂為依據。並不是說對方打罵才能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朋友想離婚,那麼她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雖然他丈夫對她經常實施家庭暴力,但沒有證據予以證明,她丈夫也不認可。那麼她可以通過其他旁證證明家庭暴力的事實,否則他的離婚請求可能不被支援。 關於他丈夫威脅她家人的事情,如果情節嚴重,她可以向派出所報案。
關於孩子的撫養,因女孩已滿18周歲,不需支付撫養費,但如果她女兒還在上高中,那麼她還有義務支付撫養費,至於男孩,已滿10歲,法院判決離婚時不但要考慮誰撫養孩子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更有利,還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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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事實上已經簽訂了乙個口頭的裝修合同,現在的問題是,對方裝修有問題,並且有部分工程沒有完工,你有一部分工程款沒有結清。
你們之間通過口頭協議,形成了權利義務關係,即對方提供裝修、你支付裝修款。
在對方沒有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你無權單方解除合同,除非對方在工程質量等方面出現嚴重問題。 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
你有先履行抗辯權,在對方的工作有問題的情況下,你可以拒絕支付尾款。
5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裝修結束後,裝修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現場證據。
要求法院駁回其起訴,並反告對方應賠償因裝修質量問題無法正常入住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6樓:武漢法益資訊網
這屬於裝修合同糾紛。如果因為裝修質量問題,可以要求修復,不修復的,當然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因此,你可以以此點抗辯,要求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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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大炮
你可以進行起訴,其行為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您造成的車旅費誤工費已經相應的利息都是可以向其進行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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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內共同財產。樓上說的7年是老法裡的,現在不在施行。你們住的房子房產證是誰的?
如果是你母親的,那和他沒任何的關係,不需支付。如果是你的名字,你可以舉證,說是你母親贈與你個人的財產,就不是你們婚內的共同財產,同樣不用和他分割。(話是這麼說,實際操作有點難度)
9樓:大騷王山而
你可以證明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1、「這兩套房子究竟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還要看具體情況:
(1)現在這2套房的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你的名字、還是你父或母的名字?如果仍然是你父母的名字:這房是你父母的財產,不僅是他,你也沒有一點兒份兒。
他想在離婚時分這房、或是向你要補償,是在作夢!
(2)但是,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父母將這2套房贈與了你:而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四項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贈與財產,如果贈與人沒有明確說明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2套房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現在離婚:你或者分他一半房產、或者補償他一半錢,慘了!
但如果你父母明確說明這2套房只贈與你一人:這2套房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是你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他無權分也無權要補償。
2、「法院是否會判決我要支付什麼經濟損失給他呢?」:是否會讓你支付他經濟補償,要看房產證的登記情況。
如果是你的名字:如果有你父母明確表明這2套房只贈與你一人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是你一人的財產,離婚時你也可以不分給他房、也不給他補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的拆補政策不一樣的,這種案件我做過,離婚時主要看動遷安置時你丈夫有沒有被安置的資格,如果有的話不論產權證上有沒有他的名字都要算他乙份。還有就是你本人是不是安置物件,如果本來老房有你的名字,安置後應當屬於你個人財產
12樓:阿文
婚前的財產各是各的。
13樓:毓瑩格格
以結婚為分界,婚前財產一律不得進行分割,各屬各人;婚後的財產,如果是傷殘補助或者是退伍費什麼的,也是個人所有其他的都可以進行分割!
你母親家的,問題是現在你父母還在不在世?如果在世,連你都沒份,因為繼承始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如果你父母不在了,你繼承到的那部分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繼承所得也是個人的
不過依我說,換我是你,我寧願花25萬的代價,扔掉這樣乙個沒素質的丈夫:要離就威脅你\敲詐你.
同時,既然沒感情了,再怎麼有素質也不能要了!25萬換個自由身,值!
經濟損失,這是以"損失"為前提的!你損失他什麼了?我認為,不但不是你賠,相反,如果你們有孩子,孩子通常會判給你,他得付扶養費.
並且你離婚後如果生活困難,甚至他都有補助的義務.具體條文不記得了,去查下婚姻法
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幫我一下,謝謝!
14樓:木木堇韻
你是想問如何拿回房子還是想要問他們是不是會告你故意傷害?
如果是房子的話,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應該不是宅基地吧,先看看你舅舅有沒有跟買房子的人簽訂合同,如果有買賣合同的話,可能會有麻煩,因為買房人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沒簽的話,我國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你手中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話,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應該還是房產證持有人的,你可上訴法庭,主張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至於買房人的損失,他可以向你舅舅主張,如果法院判啦房子歸房產證持有人所有,而買房人不願意退還的話,你可申請強制執行。
15樓:廣州林星宇律師
可以起訴法院維護自己的權益。
急急急!請懂法律知識的幫我!~
急!!!懂法律的朋友請進來幫幫我!
英語高手請進,幫我翻譯一下(漢譯英)
16樓:匿名使用者
條件不允許…太多了…
關於離婚的法律知識,關於離婚方面的法律知識
1如果是第一次訴訟離婚,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的話,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第一次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判決准予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2至於財產分割,能夠協商一致的,遵從雙方的協議,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會在共同財產每人一半的原則上綜合考慮是否一方有過錯,是否有一方生活...
有關離婚的法律知識
1 如果是第一次訴bai訟離婚du,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zhi的話,法院判 dao決不准離婚的可能性很版大。但是如果第權一次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判決准予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2 至於財產分割,能夠協商一致的,遵從雙方的協議,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會在共同財產每人一半的原則上綜合考...
有法律知識的進,求助懂法律知識的大哥大姐請進,謝謝
以你說的情況,很難。畢竟過錯基本在你,手機丟失後你應該及時辦理停機或銷號。可以拒交,理由是你通過司法途徑.我覺得應該看下你和移動公司的合同。剛畢業進入職場有哪些必懂的法律常識?進入職場之前,你需要了解一些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遇到問題,學會拿起法律 保護自己。沒有什麼是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