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於蓬堯律師
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金;按照你在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樓:柏律師
關鍵看公司以什麼理由解除合同!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3樓:aaa高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
1、員工有犯罪行為,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後人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
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枚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說勞動合同沒有期限,在本質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比如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這三年裡,如果員工出現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的道理,員工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在08年前和08年以後計算方法沒有變化,都是工作一年發乙個月經濟補償金。另外更正不叫賠償金,叫經濟補償金。
我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要和我解除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標準是按每一年工齡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另外還要看你公版司辭退你是否權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手續是否齊全,否則的話,是按上述兩倍標準賠償
詳細條款請查閱《勞動合同法》,裡面對於允許企業辭退職工的幾種狀況有很詳細的規定,除開這幾種規定情況之外的均屬違反。
注意,必須是企業辭退你才談得上經濟補償的問題,如果是你寫了辭職書那就是你主動辭職,什麼補償都沒有了
5樓:164張律師
無固定期限合同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嚴重違專反用人單位屬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哈哈
我目前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要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賠償,該怎麼賠償?
6樓:謝明錄律師
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如你這種情況,一般是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補償,關鍵要看你們勞動合同如何約定了,協商或勞動仲裁程式解決了。
7樓:
用人單位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你同意解除的,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你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比如滿5年不滿5.
5年是5.5個月工資,滿5.5年不滿6年是6個月工資。
8樓:勞動護航
您好,如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兩個月賠償。
我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要和我協商解除合同。我不同意。請問,怎麼得到賠償或者補償?
9樓:濟南程律師
你不同意,公司就不能與你解除,如公司強制違法解除,你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你不準備在那幹了,可要求賠償,工作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
單位要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辦?
10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比較一下你和勞務公司改簽合同會給你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1、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有無不同。
2、和勞務公司的合同兩年期滿後,如果公司不續簽,支付給你的補償是要根據你的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的,要是公司按兩年工齡只給你2個月經濟補償金,那你肯定虧了。
3、勞動合同的解除權及相應補償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期滿,即可正常解除,每工作一年給乙個月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不到期解除,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想解除,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或者員工違紀辭退。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待遇與合同期滿一樣,違紀辭退沒有補償。如果這些條件都不滿足,單位強行解除,就要支付兩倍的補償。
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的,結合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出,原本公司是不會隨便和你解除合同的,即使解除也要支付較高的補償,但你按公司要求去做的話,兩年之後就面臨失業的風險,而且經濟補償金也會降低很多。
如果你不籤承諾,可以與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不再贅述。如果你選擇與勞務公司簽合同,最好要求公司按你的本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
新簽合同的條款,是勞務派遣公司中常見的約定,符合規定。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第三十一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該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12樓:韓飛律師
一、你可以拒絕該公司的要求;如果該公司強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87條;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認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個人來說真的沒有太大差別的啊,只是你這個存在的問題是你的勞動關係換了一家公司,他們在規避風險啦,這樣操作可以把你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變成固定期限的。其實用工單位這樣做在出了問題的時候也只是拉了乙個墊背的,還是有連帶責任的啊。
我覺得對於你來說還是簽吧,因為在合同層面你可以不簽訂,因為不是自願的,但是在人情世故上是不能不籤的啊,要是真想在那幹何必跟他們對著幹呢,不過要明確一點,就是在合同中要表明你在實際工作單位的工齡要連續計算,這樣以後萬一有什麼矛盾對於你也是有一定幫助的。主要是注意在合同中你的權益一定要表明清楚,其他要注意的地方還沒想到....
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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