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籤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要解聘我,公司這種行為合法嗎?我能要多少補償

2022-01-04 08:44:46 字數 4049 閱讀 9597

1樓:

你完全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給你原工作崗位。我建議你先蒐集用人單位私自調崗的相關證據(如**錄音、公司檔案等),工資如果有下調也保留好相關證據,然後,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合同,提供給你原合同確定的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因為你與公司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雙倍賠償,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但現在公司只是口頭通知,沒有書面正式通知,你如果提出賠償的仲裁申請,則會因為沒有充分的證據而面臨敗訴的風險。

2樓:

您好!1、現在公司還未與您解除勞動合同,未辦理退工手續。另外,不知公司是否仍正常發工資,若仍正常發工資,也讓您繼續上班的話,您現在去勞動仲裁無意義。

2、若公司未與您協商,就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則您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比例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或者您可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目前公司只是口頭向您通知,一旦公司單方面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您就可以持這份通知申請勞動仲裁。

3樓:

你好,你可以主張n+1或是2n的賠償,現實中也有勞動者主張2n+1的但,仲裁支援的很少。當然你也可以主張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且在仲裁階段即便你沒有在公司上班,最後公司也要繼續支付你的工資。

我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公司主體變更,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4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公司性質、法人發生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不然,勞動者要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5樓:濟南程律師

有效,按變更後的主體履行

6樓:如夢水雲間

變更了法人,合同依然有效力

工作滿15年的但公司不和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7樓:林葉雨下

此舉違法,可以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假如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

除了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企業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是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規定,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5條進一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該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這裡指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人是員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乙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程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工作已15年,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西安高珩律師

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予簽訂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同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1樓:通遼拓展

可以勞動監察那裡檢舉

籤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能開除嗎

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規定並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與是否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任何關係。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韓飛律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兩者比較大的乙個區別就是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