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萍萍姐姐
父親問這樣的問題很無知,血緣關係是無法斷絕的!不來往是可以的,父母的婚姻是自己的問題,女兒無權干涉!但是,如果這個父親對母親不好,母親如果得不到父親的尊重且想離婚,女兒幫助母親脫離父親離婚是正常的。
2樓:皆有可能
斷絕父女關係這個說法,在法律上本身就不成立。父母和子女之間互相的撫養和贍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責任,是無條件必須履行的。即便父母再多不是,哪怕是完全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作為子女,在父母沒有勞動能力時,也還是要履行贍養的義務。
當然從感情上來說,如果不想和父親過多來往,有監護權的一方是可以以對方沒有盡到撫養責任為理由拒絕對方探視的。至於成年以後,子女就有了完全的行為能力,想和誰交流多少是你自己決定的。雖然法律規定,探視父母也是贍養義務的一部分,至於多少,並沒有清晰的說法,大體上過得去就好,因為這個鬧上公堂的畢竟是極少數。
3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父親和女兒斷絕了關係,在法律上也是不承認的。
4樓:戢巍
女兒無權干涉父母的婚姻,父親可批評他。
父母離異,女兒可以與父親斷絕父女關係嗎
5樓:百小度
不可以,血緣關係是永遠斷不了的
6樓:小村幽居
斷絕父女關係這個說法,在法律上本身就不成立。父母和子女之間互相的撫養和贍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責任,是無條件必須履行的。即便父母再多不是,哪怕是完全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作為子女,在父母沒有勞動能力時,也還是要履行贍養的義務。
當然從感情上來說,如果不想和父親過多來往,有監護權的一方是可以以對方沒有盡到撫養責任為理由拒絕對方探視的。至於成年以後,子女就有了完全的行為能力,想和誰交流多少是你自己決定的。雖然法律規定,探視父母也是贍養義務的一部分,至於多少,並沒有清晰的說法,大體上過得去就好,因為這個鬧上公堂的畢竟是極少數。
父親,要與女兒斷絕父女關係。並要求女兒,支付給自己,贍養費。法律上有這一條款嗎?
7樓:華夏逍遙行
除非是擬制的養父母子女關係,否則,不可以人為的解除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
8樓:劉志平新台子
給父親瞻養費有這一條法律。斷絕父女關係不行,沒有這條法律條款
9樓:
既然斷絕了父女關係,則女兒不再負有贍養義務,不需要支付贍養費。
10樓:咔咔
該法定關係不能解除。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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