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兩年的失業金後來合同到期就離職拉但沒領我現在還是在同公司繼續交的到時候能不能一起領

2022-04-03 17:10:24 字數 5286 閱讀 631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既然繳納了兩年的失業保險,現在處於失業狀態,就要持單位離職證明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站辦理《失業證》以後再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公司沒有關係,因為失業保險是社會統籌的,不是單位負擔而是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社保中心承擔,所以你必須按上述手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失業保險最多只能領取兩年(24個月)

2樓:昆重帥師

你繼續見滿1年後失業,那麼原來的2年和後來的交費時間累計計算失業金,就合在一起領了

但是,這次交不滿1年,是不能領取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累計,但主動離職是不支援的.

可以申請失業補貼金.

另外,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若主動離職,是不支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我以前在那個公司辭職後沒有領失業金現在再另乙個公司上班如果辭職了能領到以

4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是不能領取到以前公司的失業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本人辭職是沒有達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的,是不能申請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是需要員工非本人意願辭職,同時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者才能領取。或者員工本人辭職以後,再次有求職需求,進行失業登記後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但是需要滿足各地不同的規定。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我現在離職不取失業金,.以後來了在交能一起取嗎?

6樓:王元頁

失業保險累計的,現在不領以後領失業金時候可以一起領,不過一次最多是領24個月的,多出的部分累計到下次再領

7樓:匿名使用者

請直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

我在第一家公司交了三年兩個月社保,自動離職,沒有領取失業金,五年後又在現在的公司交了兩年九個月社保

8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救濟金抄是不能累計的,你在每次辭職後一定要馬上申請,否則就過期了,你晚申請乙個月就少領乙個月,現在已經過去幾年了,早就不能申請了,你只能申請這次的失業救濟金,你交滿一年的失業保險享受乙個月失業救濟金,可以領多少,各地標準不同,你可向當地社保部門諮詢。

我交了兩年失業保險金,現在自己辭職了,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9樓:lee羅亞輝

不可以,員工主動辭職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單位除名的員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求職機構登記後,求職機構將為其免費提供3次求職資訊,如果失業人員不去的話,那麼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市民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必須在失業60日內辦理,否則便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60日是從失業人員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算起。

擴充套件資料

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必須按規定繳滿一年;非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係;有求職意願,要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辦理登記。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後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

10樓:輕財經

領取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11樓:high芋頭小姐

自己辭職的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自己辭職的是因本人意願和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所以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12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

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乙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乙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注:

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群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乙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13樓:banji的老巢

不可以。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領取失業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4樓:蘭秋荷阿順

領取失業金的三個條件:

1、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5樓:順河小張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曠工被公司開除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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