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又續交了一年的房租但沒續簽合同,現房東要求搬離,請問在法律上成不成立事實租賃關係

2021-04-29 14:20:26 字數 1799 閱讀 5378

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沒有續簽合同,租賃關係不成立。事實租賃關係,要看房東要求搬離時間來確定:若在房屋租賃合同剛到期時,則事實租賃關係不成立;房屋租賃合同超過一定期限(吃不準為多少天)則可視為事實租賃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關係依舊成立。

你們的租期到達續交的1年後。

3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租賃關係,可以視為續簽一年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又續交了一年的房租,但沒

4樓:鑽誠投資擔保****

應該在原合同上註明並雙方簽字。也可重新續簽,否則一但出現糾紛,難以說清楚

房租租賃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合同,已經交了一年的租金,現在租客要搬走,房租需要退嗎?

5樓:冀石李寧律師

1、合同

法規定:租期6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專定期租賃。由於你屬們後來未簽書面合同,應視為不定期租賃。

雖然對方續交了一年房租,仍不能認定你們的租期為一年,但應當按照原合同其他條款履行。

2、由於按照目前情況,你們雙方系不定期租賃,而法律規定承租人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對方轉租你們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向對方退還扣除實際租賃期限費用後的剩餘租賃費。即使對方沒有轉租,你們也有權直接按照上述做法解除合同。

3、至於你說的對方合同中可能增加了一條調整租期的手寫條款,而你方合同上沒有,那麼就是說雙方合同不一致。這種情形下,如果該手寫條款字跡上沒有雙方的手印或簽名,該變更條款應該是無效的。如果有雙方手印,可能有些麻煩,對方有理由主張是對合同條款的變更。

雖然合同中一般會寫「本合同一式兩份」,但是我覺得並不能據此認定兩份合同都無效或者其中某乙份有效。

6樓:匿名使用者

要以你爸爸最好

給對方簽字的合同為準。從法律角度講,沒有簽訂新的合同版,視為你們同意續簽權

一年的合同,合同沒有到期,對方提出提前退租,是屬於對方違約,你們有權不予退還租金。但從合作這麼多年的角度講,如果對方確實因為經營不善要轉讓出去,你們同意的話也不會給你們造成損失,為什麼不同意呢?這個事情的決定權在你家。

7樓:小豬兒在工作

如果對方能提供出你老爸加上手寫內容的合同。就會以那份合同為準的,如果你們當初留下的合同保證金(也叫押金),這個可以不反給承租方的,這還要看你們當初籤的合同有沒有違約責任

合同到期,續交了房租,但是沒有續簽合同,現在房東要求漲租,是否合理?

8樓:一哥說法

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原合同已經到期,你方用交租的形式來履行主要合同義務,但此新合同並沒有達成一致,房東要求漲價即對新合同成立的條件提出新的要求,最終合同沒有成立。房東的行為是合理的。

我家的房子出租,但是只有第一年簽訂了合同。合同到期後房客又續交了半年的房租,但是我們沒有續簽合同。

9樓:

應該退錢。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續簽合同就不能按照原來的那個合同辦了,後面租住時間應該雙方協商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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