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2022-04-08 11:13:14 字數 829 閱讀 6779

1樓:海警

1、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酒店,你不想提前3天說,按照合同酒店可以扣你的工資;

2、酒店收取押金是違法的,所以你辭職必須返還押金;

3、可以馬上走人,但是老闆可以扣你的的部分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去當地勞動仲裁問一下,不過,有一點,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公司可以不賠償的,可能剛進去,公司想讓你盡快熟悉流程吧,以後,不會的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合同的要求就是三天之後才能走,如此情形,建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4樓:葉赫那拉聞多

你可以馬上解除勞動合同,要回押金,申**班費。

相關法規。

1,押金法規:《勞動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加班法規:***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解除勞動合同法規:《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申請仲裁或訴至人民法院。

5樓:匿名使用者

能,如果不給你 ,你就去舉報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1.從你的描述看,公司9 14通知你10 14解除合同並補償1個月的工資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你只要在10 14前正常出勤,則公司9月份工資,10月份前13天工資都應該正常發放。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從入職到現在的工資總額 稅前工資,未扣除各類保險的 除以工作月數,即得到你的月平均工資,公司應以此金額支付...

關於改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公司改簽勞動合同及條款,員工是否可以拒簽?

1 競業禁止應該明確時限,並訂立補償標準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等,否則可視為無效。2 競業禁止補償按規定是按月支付的,可以約定支付時間,比如每月幾號支付,當然你也可以主張增加違約條款的,比如逾期超過多少天,你有權再找工作,並要求額外的賠償等等。3 空白的地方你應該要求公司填寫清楚,並在沒有內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