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老四說劇
既然你已經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應該會給你指派援助律師吧,諮詢一下你的律師。
第一,單位沒給你合同,但你可以以你在公司工作的各種資料證明你確實在單位工作,以公司扣押勞動合同為由索取經濟賠償。當然要索取最後乙個月的工資,如果你沒有給單位寫離職報告或在工作交接表上簽名的話,你還可以以公司辭退你為由再索取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週末不休息的話,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第二,社保不歸勞動仲裁管,你要去社保局上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像這些算下來,公司不僅僅只是支付你8月份那麼簡單,可能還會支付你更多的加班費、經濟補償、社保等,甚至會面臨**部門的處罰。
所以對你來講是非常有利的,你應該諮詢你的援助律師,按照律師的要求收集公司違法的證據,尤其是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明。
2樓:婷馨風婉
能要回來的,這是勞動報酬。籤的勞動協議應該要給你乙份才合法。另外,培訓費用不能作為理由亂扣工資。
3樓:吳三妹如雪
可以拿基本工資!就是單位的什麼福利和補貼沒有
4樓:傅亦雲
這個有點難,首先你拿不出勞動協議書,單位說什麼就是什麼。
離職單位扣乙個月工資不給,說扣培訓費用。工資怎麼要回來?原單位合法麼?
5樓:112333束脩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可先與負責人協商,若拒不支付,申請仲裁,把拖欠的工資要回來。
關於費培訓費的問題,用人單位只簽訂乙份協議明顯是在耍花招。但是由於你手中沒有書面證據,這部分可能自己要付。
6樓:你又知道了啊
事實上,遇到勞資問題建議你首先與用工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現在是法治社會,要通過正常合法的途徑,來表達和反應自己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希望能夠幫到你。
7樓:楚人亂彈
若有合同寫明,離職單位扣培訓費用並無不妥。
準備結婚離職,單位扣乙個月工資不給,怎麼要回來
8樓:深海疑雲
離職了當然不會給你工資了,要是正常休假,就不該扣工資。
9樓:112333束脩
本案的關鍵在於你沒有書面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和你簽訂的協議要你自己承擔培訓費,口說無憑的話你敗訴的可能性很高。
因此要想辦法證明合同是非你本人意願簽署的,並且用人單位從未給過你。
離職了扣乙個月工資,怎麼要回來
10樓:苡不洅侑
不合法的,只要你正常離職,用人單位必須全額支付你的工資,至於你出差學習的費用,只要是老闆安排的,費用全部是老闆自己的,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去勞動局投訴舉報他,合同的話更好說了,到勞動局舉報他,正常的合同必須一式兩份,單位乙份,個人乙份。老闆也不會拿合同說事的,畢竟他這是違反了勞動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工資。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
對用老闆剋扣工資的行為,你要態度強硬的予以反對,並告知你會向勞動部門投訴其違法行為,同時,如果老闆剋扣你的工資,經勞動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你還有權獲得所剋扣工資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2樓:靠譜
你說的這個情況可能是老闆帶你去出差學習花了一些費用。老闆也心裡不平衡。因為畢竟是帶你去學習的。
你也應該理解老闆的意思。建議你和老闆好好溝通一下。畢竟也不是很多錢,沒有必要沒有必要向勞動部門申請訴訟或者打官司什麼的。
相信只要和老闆好好溝通,他會付給你工資的。
員工辭職公司要扣培訓費,合法嗎?
13樓:駱楓法霽
合法。《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這裡所說的培訓是指「專項培訓」,主要是用於提高職工某項技能的專業型別培訓,不能是上崗培訓。實踐中很多單位拿新員工的入職上崗培訓作為專項培訓,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這一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違反培訓服務期所設立的違約金,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換言之,不存在費用的培訓,不能設立違約金。
這時,何為培訓費用就產生了很多爭議。有些單位說,我給員工做的培訓,使用了自己單位的培訓老師,自己單位的裝置,同時培訓時我還給員工發工資,這也有很多培訓費用啊。這樣說有一定道理。
但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護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培訓支出的額外費用。自己單位的培訓老師、裝置、工資,即使不作培訓,這些支出仍然會產生。算作違約金的培訓費用,有失公允。
同時,這些成本的核算也存在一定困難,難以得到仲裁部門的支援。
通常來說,能計入培訓費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訓的收費憑證。比如培訓公司提供的培訓發票,國外公司提供的培訓支出清單等。其次,圍繞著外部培訓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餐飲費等,都屬於培訓支出,可以列入培訓費用的範疇。
當然,這些費用同樣必須有支出憑證。
14樓:伍琰琬
私營企業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都是自己在那規定。你所說的培訓費肯定是莫須有的,但是說回來,雖然國家法律在那放著,但咱們勞動者是弱勢群體,真要較勁還是比較吃虧的。
1、找領導協商解決,說明困難,少扣點或者不扣,能爭取以下算一下啊;
2、領導不接近你就可以找仲裁或是認了這個虧。
從你所說的公司情況其實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你可以以此申請仲裁(自己準備一些證據,如工作證、工資條,扣款單等),按勞動合同法單位不但不能扣你費用,還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的——是不是鬧得有點大了,但是說回來,就看仲裁公正與否了。
ps:三樓的ms還是專家,有點疑問:《勞動法》是2023年的法律吧,最近也沒修訂吧,如何規定「企業需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否則自2023年起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勞動報酬;非企業原因的勞動者離職,不享受失業金和經濟補償金待遇。
」另外,要是什麼都懂了還在這求助啥啊,也不用你回答了。這個平台是相互交流的,相互幫助的,回答問題就好,沒必要說人家什麼吧?
15樓:職場達人甜思
回答您好
當時有籤勞動合同嗎
員工培訓是作為員工的一項福利,公司從員工工資內扣除培訓費屬於違法的,但是對於特別的專門培訓,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公司要扣培訓費合法。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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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用人單位在員工的《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資標準上進行的扣減,則屬於實質上屬於變相的未足額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
私營企業工作就是這樣子的了,**都這樣,到你離開的時候都會選擇這個理由或其他理由來扣錢的,扣就扣吧,別讓這些事情來讓你煩惱.下次找的時候找些正規的企業就行了.
18樓:
1、公司和你簽訂的是備案合同嗎?若非,廢紙一張。
2、培訓有協議嗎?協議中有違約罰金數額嗎?若非,扣款無效。
3、勞動法規定:企業需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否則自2023年起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勞動報酬;非企業原因的勞動者離職,不享受失業金和經濟補償金待遇。身為大學生,怎麼連《勞動法》都沒學好啊?
19樓:貢暄文巧闌
首先員工培訓是作為員工的一項福利。公司從員工工資內扣除培訓費屬於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0樓:萊碩張學濤
不該扣除,合同上沒有註明,即使註明也是非法的,因為不涉及商業機密和技術專利。你到企業所在區勞動監管大隊投訴,投訴的時候準備以下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條(沒有也可)、投訴的原因經過書面材料、身份證影印件。
要是不知道在**,就到勞動局或勞動廳打聽一下,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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