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人是想錢想瘋了,趕緊報警,不管真名假名是她籤的就行,警察會幫你的,在咱們父母那一輩娶個媳婦還能幹活,還能吃苦,還能掙錢,花點錢也就罷了。現在的女人娶回家基本就是個飯桶,大城市嬌生慣養的家長都發愁,基本也不講究彩禮,只要以後過得好就行了。所以差不多就行了,不就一個飯桶嗎?
隨便給點就行了。韓國現在都不要彩禮了。
2樓:丙尋綠
媽呀,這個媒人跟搶錢有啥區別,太離譜了,第一次聽說介紹物件,幫物件收取彩禮錢的!頂多收個介紹費的,你也太好說話了!他要是不還,就報警,不然就起訴他,準贏!
他這個簡直就是**,無賴!
3樓:匿名使用者
太離譜了,一定要他退錢,不退錢就報警,只要有資料,介紹物件就要收十萬塊錢,我還聽第一次聽說
4樓:遊歷萬載
厲害了朋友。報警吧。這個虧吃的好下次長點記性。你什麼條件。給你介紹一個
5樓:111昊哥哥
直接報警,花錢找人介紹的能有感情嗎?小小年紀自己出去闖一闖,怎麼就不相信還有人必須找人給介紹物件
6樓:匿名使用者
媒人屬於詐騙,趕緊報警起訴,你們能勝訴的。
7樓:桃花以回頭望去
你這是受騙了,收集證據,給他下最後通碟,不給錢就報警,訴諸法律。
8樓:五嶽雄風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第一次聽說這樣的事!報警!
9樓:牛牛牛星空雲
這是給你下套,是買賣婚姻,直接報警。
10樓:趙泓禎
不可能吧,這怎麼說變就變
11樓:領風喜樂
是一種詐騙,可以報警。
12樓:
1.十萬是全部給女方還是包含給媒人的錢?
2.這錢你們是當初怎麼給的?有沒有相關證據?
3.籤協議的時候用假名這事是當時就知道並同意還是後來才知曉的?
上述事實是否都有證據能證明?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沒有居住在一起或者領證後也沒共同生活的,彩禮是可以被給付方要回的,對方也有義務返還。
純手機
媒人給我介紹物件,就給了號碼,我給那女孩早上發的資訊現在都沒回我。我該怎麼做
檸檬不精娛樂所 第一次聯絡 會比較好,她 會覺得你重視她,想認真發展 聊的不錯,快結束的時候問她 要其他 方便你們後 面聯絡 看你發的簡訊內容是什麼咯。如果她知道你是通過媒人介紹而又不回你簡訊 估計也是沒興趣,要麼是沒注意到,你打個 試試,男人就要主動點 封愷 1.對你沒意思,不打算接觸。2。沒看到...
成熟已婚男人給自己喜歡的年輕女人介紹物件,沒想到女人利用介紹的這個人為他辦成件事,成熟男人怎麼想
想的太多了吧,人家辦事給誰都是辦。我看你語言描述裡有很多自戀的成分,好像年輕女人也沒說喜歡這個已婚男人吧,完全是男的自己自作多情,自己想太多。辦成件事?首先要看是辦什麼事了,而且還要成熟男人的為人各方面的條件才能綜合分析。你的問題不齊全,能否補充下 能咋想就咋想咯,還能幹嘛要不然說自己失敗好,還是說...
心煩,關於別人給我介紹的物件,心煩,關於別人給我介紹的乙個物件!
愛不愛乙個人只有自己最清楚,畢竟你們是介紹的,沒有感情很正常,因為你們還很陌生,彼此都不了解.我認為過急反而事得其反,如果性格不和再鬧分手不僅傷了自己也傷了別人.你們現在應該和普通朋友一樣的交往,多抽時間陪陪對方,多交流,多溝通 漫漫的你就會明白你應該不應該和她在一起了.我物件也是家裡介紹的,當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