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倆離婚一年多了,我喜歡居家型,她喜歡自由,那位大師幫我看看我倆還有復婚的必要嗎

2022-07-20 17:11:57 字數 3704 閱讀 1580

1樓:陽光的愛有

看你手掌你們倆在一起也挺坎坷的吧,你們分開也不是因為狠大的事情,感情線是有過一次離婚,在結婚要好長時間了。不過我還要看看你拳頭下方的**

2樓:正商觀察者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可以看出復婚的唯一條件是雙方自願,不是以一方的意志為轉移的。

同時,如果一方想復婚的,就必須想辦法爭取對方的同意。具體怎麼表現,需要當事人靠自己的智慧型去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因為乙個手相就離婚或者復合 那種愛情叫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復不復婚不必問大師,關鍵看你能否hold住她,互相之間有沒有信任,你對自己是否有自信,女人要是真喜歡乙個男人,心肯定在你那兒,與喜歡自由無關,如果你信任她,應該給她相對的自由和空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還是原配好,真心勸你們復婚吧!

5樓:徐二山

你這是啥子意思啊。。。手放平。光線清晰的。男左女右懂嗎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6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從人身關係談談離婚對乙個家庭的影響

7樓:浪默子

父母離婚,首先傷害的就是孩子。沒有了溫馨的家,完整的家,變成了單親,甚至把孩子「遺棄」,交給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撫養,使這些孩子性格都變得比較孤僻,不喜歡和人打交道,還有就是孩子大了害怕結婚……。

離婚這件事本來並沒有什麼影響,主要是導致他們離婚的一系列事情對孩子有影響,他們的爭吵、打架、冷戰等等會讓他們把自己的幾乎全部精力都放在他們的矛盾上,忽視了對孩子的愛、關心,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父母和這個世界的好的、陽光的、溫暖的一面。父母不和,離婚對他們,對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件好事,但是他們處理的方式有點欠妥,在互相傷害對方,甚至傷害了整個家庭成員之後離婚,這就會給整個家庭成員心理上都造成陰影。孩子在家裡得不到關心、愛和肯定,每個人心裡都是希望得到他人,尤其是對他們來說重要他人的認可,於是他們會想方設法爭得別人的認可,然而內心深處卻非常痛苦。

孩子從父母的婚姻中感受不到幸福、愛、和諧,更多的是痛苦、爭吵、打架,這讓他們在心理上產生一種錯誤的認知和恐慌,對婚姻的幸福產生了懷疑,從而產生了逃避婚姻的想法。離婚的影響是在於此。

8樓:匿名使用者

對孩子,和父母有影響

9樓:一念_執著

深刻的跟你說,影響最大的是你們的孩子。考慮到孩子最好還是不要離婚。如果家暴的那還是趕緊離,對孩子也有陰影。

離婚了如何處理家庭關係

10樓:落小妍

要是之間有孩子的話

那就和平相處,

曾經過去的那些親戚

見面該打招呼就打

但不要去走動了

離婚後家庭關係還用寫配偶嗎

11樓:雅心心路

那需要寫就寫,但是那一欄是要寫「離異」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填離異,家庭成員就只填現在和你有關係的人。都已經離婚了,你倆就不存在任何的身份關係。

13樓:5可苦可樂

不用寫,只寫現有家庭成員

家庭關係,離婚? 20

14樓:angela丶王朝

話說很一點,如果你不要我養老送終,你就帶女人回來,到時候你可別後悔。

15樓:墨生

你有發言權,但沒有干涉你爸生活的權利,他們離婚了他想讓外面的女人住進來,你是干涉不了的。你媽出去住對你媽是有好處的,以後你想你媽媽可以去找她,你也可以選擇出去和你媽一起住。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你自己的發言權 有什麼想法 說什麼

17樓:要東走西闖

心裡怎麼想的就說出來

離婚,家庭關係 10

18樓:77年的魚

這個就是奇葩了

沒有岳父岳母就不要老婆了?

這個算什麼理由

完全就是藉口

關於家庭關係或是離婚的事情!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證據只能請私家偵探了,還有就是當初那個女的寫的保證書也是一種證據,你想要保證自己的利益,可以去婦聯了解一下,那裡有專門機構是保護婦女與兒童利益的. 還有下次他在打你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受傷的樣子拍下來,再到醫院去驗傷,開個證明,既然他這麼維護那個女人,還是離婚吧,不過要把重點放在財產分割放在第一位,不能便宜了他,一定要拿到能證明他的財產的東西

20樓:笨笨小亞妹

我認為這位男人錯在先,他不該去找那個女的,也許是男人的花心去糾纏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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