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娘家陪嫁的車被收回了,娘家陪嫁車男方家把車給開走不給我,我要不要報案?

2022-07-20 19:31:48 字數 6148 閱讀 5642

1樓:遇見愛鞋業

你媽媽也是為了你好,是怕你受傷害,不過我覺得,夫妻間的事,能自己解決的盡量不要驚動其他人,尤其是父母, 他們會為此擔心,也會讓對方在父母心裡留下不好的印象,這樣後面不好相處,而且,夫妻間再怎麼好也不至於不吵架,要是一點點就和父母和其他人講,這樣下去兩個人也會有很大的矛盾,覺得很沒面子,下不來臺,好多的離婚就是這樣造成的。不過話說回來,你老公也是確實不對,你都懷孕了他還打你,一定要好好的懲罰他一下,讓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改正。至於車子,相信你媽媽也不是說一定留著不給你了,只要看你們兩好了,你再回去要,她一定會給你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如果因為乙個車你婆婆家就對你不好了,你難道就不想想這是為什麼嗎?難道娶你進門就為了乙個車嗎?不能吧!還有,男的打女人一次就有下一次,姑娘小心啊

娘家陪嫁車男方家把車給開走不給我,我要不要報案?

3樓:哀英楠

車主是誰!拋開一切不說車主如果是你以後出車禍你就麻煩了!!!打**要不行就報警!!!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跟男方家關係怎樣

現在女孩子結婚,娘家是不是都陪嫁一輛車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看娘家對姑娘的培養:如果姑娘本人極其幹鍊,也可能一分陪嫁不要,房車全部自備;如果姑娘能力一般,娘家有實力心疼閨女,可能會陪嫁汽車;如果新娘和娘家都沒有購車的經濟實力,不買車也理所當然

婚後一年離婚,娘家陪嫁的車可以要回嗎

6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如果有證據證明屬於妻子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丈夫無權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陪嫁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8樓:正商觀察者

因為該車處於陪嫁物品。那麼應該認定為一方的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女方陪嫁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9樓:柔情西瓜啊

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一方婚前的財產:

關於一方婚前財產的問題。現行《婚姻法》將一方婚前的財產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因此,2023年《財產分割意見》中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不再適用。具體包括兩類財產:

一是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婚前個人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婚姻存續期間,復員、專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對此,《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一)》第19條也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2023年、2023年婚姻立法所規定的婚後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2023年4月28日公布實施的《婚姻法》中,沒有「婚前財產的孳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顯然,自2023年修正後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0樓:無刺仙人掌

你好: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訴,領證後你們就是合法夫妻關係了,領證後陪嫁汽車雖然登記在女方名下,若沒有約定歸女方一人所有,就視為贈與,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贈與一方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陪嫁時約定汽車是女方的一方財產,那就歸女方所有。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13樓:成都離婚律師

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北京馬國華律師

你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6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3.用「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購置車輛,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更多4條

17樓:妙雨之蓮

屬於女方的呀誰買的就是誰的

馬上就要結婚了 娘家要陪嫁妝 是給賠房呢 還是賠車呢

18樓:煒林振宇

還是陪房吧,相比陪車要來得實惠

19樓:

擦。你在的地方是哪兒啊?現在這社會結婚還要女方陪嫁妝,還涉及到這麼大價值的,第一次聽說啊。現在結婚,房子、車子、家具全部都是男方出,包括結婚當天的酒席都是男方給。

女方什麼都不用給,如果實在想表現一些,就讓你家人給你買些穿的和用的,裝在箱子中帶過去,這樣才是真正的嫁妝。如果是在古代,嫁妝當然還要附加上相當一部分財,但那是古代。

20樓:黃聞銘

自力更生 艱苦創業 不需陪嫁 革新風俗

領證之後買的陪嫁車,公婆一直開,回娘家還讓想我騎電動車回,這車不屬於公婆的吧?我有權利不讓公婆開嗎

21樓:

那是屬於你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有權利不讓他們開,但是這樣做會導致婆媳關係不和。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輛陪嫁車是你父母出資買的,送給你作為陪嫁的,那麼這個就是你父母贈予你的,你老公和公婆都是沒有所有權的。雖然如此,如果你不讓你公婆開,可能會引起他們的不滿,並影響你和老公的感情。所以還是讓你老公去和他父母說吧!

23樓:**大技師

買車的時候,我們會給車上戶,如果車的戶主是你的名下,你當然有絕對的使用權。

一般結婚娘家賠什麼嫁妝?

24樓:小懶熊的煩惱

這個根據新娘家的家庭狀況來定的。

一般嫁妝都陪家具、家電,有錢的也陪車、房等。

有時候嫁妝就象徵著家庭的面子,但是這些都不必要搞的那麼隆重,婚姻幸福比什麼都好。

25樓:匿名使用者

陪嫁,不是賠嫁呀,真當女兒是賠錢貨啊?以當地風俗,也可以看男方禮金怎麼給,然後陪嫁同等值嫁妝,家電,首飾,現金都可以

離婚了女方娘家陪嫁的東西可以拿回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彩禮問題能不能歸還,要根據是否符合以下法定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孩子都生了,你無需退彩禮。至於結婚的嫁妝,通常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視為女方父母對夫妻兩個的贈與行為,應該以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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