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可以延長多久,員工試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長試用期

2022-07-23 05:51:37 字數 4933 閱讀 6464

1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不能延長。同時繳納保險也是要從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可以延長,但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行。

試用期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它本身就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產物,因此,試用期過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沒有單方決定延長試用期的權利,只有履行合同的義務。試用期內未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後,單位若再以未通過考評為由要求延長試用期,或行使試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權便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何時終止試用期,是求職者維權的關鍵所在。

3樓:職業小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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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一、員工的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

試用期不可以延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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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特殊情況可以延長,除公務員外,不得超過6個月。關於勞動合同不知道你籤的是幾年的?樓下說的很對,而且延長需要有足夠的理由。

你說的那種情況比較罕見,但是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試用期也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另外,公司一定要補繳之前沒有繳納的,如果沒有補繳可以仲裁,還有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1.國家規定,試用期也應該要繳納保險。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延長,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內也不是隨意可以開除員工,必須要具備乙個條件,即不符合用工標準。

縱橫法律網 畢華寶律師

8樓:北京律師薛媛

如果第一次試用期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值,則可以協商延長。

9樓:匿名使用者

說難聽點,就是你所在的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就是《勞動法》,老闆日理萬機,他不管這些的,勞動局,你乙個人去,他們當你放屁的。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長試用期?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試用期的上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1樓:匡逸完玉韻

可以延長,但雙方要協商一致。根據規定,勞動者試用期滿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限。不過,就算延長試用期,也要注意: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延長試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試用期期限不是絕對不能延長,而是不能單方延長,用人單位單方的決定、通知或通過規章制度等形式決定延長的應當無效。只有經雙方協商一致且期限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的延長試用期才合法。約定的試用期內不行使合同解除權的。

1、公司與員工所約定的試用期是合法的。

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最長可以約定六個月的試用期。現在公司只與員工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肯定是一種合法的約定。

2、由於合同所約定的試用期不到六個月,延長試用期有一定的空間。

就是因為公司與員工所約定的試用期不到六個月,不到法定的最長期限,所以延長試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來就是與員工約定了六個月的試用期,則肯定是不能再延長的了。

3、如果試用期員工不同意延長,公司是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的。

如果公司向試用期員工表達延長的願望,而試用期員工拒絕延長的話,則公司無權單方延長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因為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乙個條款,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沒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

4、如果試用期員工同意延長,則公司將試用期延長到六個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試用期員工同意延長,則公司與試用期員工延長試用期的行為,就是一種雙方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而且變更之後的試用期條款符合法律的規定,沒有超過法律對於試用期的最長規定,所以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5、公司需要跟試用期員工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才能保證合法性。

《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必須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方可。所以公司與試用期員工變更試用期條款之後,一定要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才能保證其變更行為的合法性。

12樓:求飛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了試用期的上限,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的,屬於違法約定試用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但是,實踐中有一種特殊情況,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未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未達到六個月的上限,用人單位可否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後以勞動者不符合要求為由延長試用期至六個月呢?

我們認為,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屆滿的,如果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屬於再次約定試用期的情形,違反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同樣屬於違法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十二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二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可達六個月,但勞動合同期限為二年零三百六十四天時(不到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一天之差,試用期可相差四個月,用人單位可選擇合適的合同期限,來決定符合企業利益的試用期。

試用期延長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請你看一下勞動法的第十九條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回答如下:

1、看完後,相信你應該清楚單位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了;

2、這個延長對你簽訂了是沒有用的,你可以根據你第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來算你試用期為多少時間和合理的!超過期限的,法律上都是規定算正式員工的。

3、你目前已經和單位屬於正式合同關係了,但是單位因為違反,所以你可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給予補償。

4、你可以首先去和單位協商,並做好錄音。跟單位講你有個親戚是勞動局的,他說單位的試用期只有多少時間,我現在已經算是正式員工了,單位應該給我正式員工的工資。所以我來問一下,是否是這樣的等等;具體等待單位的答覆,如果答覆可以,可繼續留任。

5、你也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全額工資和繳納自你進入單位開始的所有社保,同時要求單位給付你勞動合同,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6、你也可以仲裁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補足你正式員工的差額部門,並繳納所有社保,並支付補償金。工作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的,每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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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試用期月是否違法,延長試用期乙個月是否違法。

延長試用期屬於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