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吳文武也
休息時間與非上班時間要開會。這是你們公司自己定的事情。勞動法對此只會說是加班時間要補加班費的。
你遲到被扣薪水那是你們公司自己設定的。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你的公司。不過最好的辦法還是找你的上級理論最好,免得因此被炒魷魚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也是倒班制的,不是上5休2,總能趕上休息時間開會、培訓等等,煩透了,公司還揚言要兩次不來沒有年終獎,你們說說威脅誰啊?這是一個管理者該說的話嗎?這種事匿名舉報管用嗎?
聽說匿名舉報沒用,什麼還得核實啊什麼的
3樓:
加班不給加班費正常嗎? 不按時下班正常嗎?領導讓你幹活你卻沒完成任務,理由是上班時間不夠用,你說你正常嗎?
跟老闆對著幹沒好處的,而且這些都是正常現象,何必計較這麼多呢,人家給你發工資的 你告他你一時爽 完了他把你辭退了 人家公司照樣營業,你還得到處找工作,現在工作多難找啊 所以還是忍忍吧兄弟
4樓:匿名使用者
開會也是一種培訓,難道公司給你培訓還要付你加班費?好好遵守吧
5樓:戊尋巧
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要求退還扣你的錢
公司也可以賠你一個月公司讓你走人或者給你小鞋穿
請問在休息時間或非上班時間開會是不是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法,但是應該考慮時間安排,如果過長,如超過2小時,可以給與誤餐等補貼。這種事應該是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的,因為上班時間和工作後的總結其實還是有區別的,開會和上班個人付出的勞動都不一樣,完全按加班,也說不過去,但佔用大家的休息時間還是應該有說法的。
7樓:嘉佑營新潔
不違法,公務員被認為是強勢群體,勞動法還真沒保護到這麼細緻的領域。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也是一樣的,每次都要搞到下班後才開會,而且什麼補助都沒有。有時候星期六你休息晚上還要跑過來開會呢,煩死人了
9樓:康語彤
樓上回答錯誤。覺得很理由很奇怪。
開會當然是上班,必須算加班。至於開會和工作勞動不一樣的問題,和加班不加班無關。就算公司要求你在休息時間必須到辦公室坐著什麼也不做,也是加班。
至於遲到罰錢,要看罰多少了。因為加班安排在合理的範圍內員工也是要遵守公司規定的。當然後果是必須按規定發加班費。
但現在,你還要在公司工作,又能怎麼樣呢?如果公司有會議紀要且上面記錄了會議時間等內容的話,留著一份原件吧,將來離開的時候作為要加班費賠償的證據。
單位在非上班時間開會但家裡有事兒扣工資合法嗎
10樓:仙人掌v奧特曼
不服從公司安排,如果規章制度有規定是可以扣工資的;如果去加班了,公司應該支付加班費,或者給予調休。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利用我休息日開會,沒開會的扣錢,這事合理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不講理,你跟他說有講理的地,讓他一起去勞動仲裁 你看他怎麼說
當然不改扣了 老闆就是胡亂剋扣工資 每天工作時間八個小時 其餘時間如果要加班要付額外的加班費 一個小時是平常工作時間一小時的3分之1 如果是雙休日加班就是平時一天的兩倍 法定節假日 加一天班額外付三倍的工資,如果想在公司繼續幹就跟老闆好好談談,心平氣和建議他多看看有關勞動法的相關制度,找勞動局得出事相關的證據比如簽到表之類的,還有就是勞動合同,也可以找同事出面證明,至於手機問題 如果是工作需 活著在工作時間那必需開 以外的他就沒權干涉 顯然是不合理的,建議先跟老闆談談 如果不行的話就去勞動局直接找勞動仲裁立案調查,只要查清你所陳述的是事實那就絕對管用,並且老闆還得支付你之前的加班費,就看你要多少了,我以前就這樣 沒合同 但我每天上班下班我都記錄考勤,算下來 老闆支付的加班費 比我工資還要多 哈哈
12樓:kiss搏擊長空
不合理。休息日是員工休息的時間去開會應該給加班費,不去是理所當然的。不應該扣員工資。找勞動局,我支援你!
13樓:
每個單位的情況和性質不一樣。看這份工作對你來說有沒有可學的東西了,如果有,就該堅持。
14樓:匿名使用者
換工作吧。
你們領導是千方百計的不想給你發工資呀,
請問公司遲到了要扣錢,加班不給加班費合法嗎?該怎麼解決這類問題? 5
1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遲到: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一是要經職工討論,二是公示或者告知職工,三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以上條件者,有法律依據。
具體扣多少工資是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不會規定這麼詳細的。但有個條件,這個規章制度要經過公示的。
至於加班:加班工資準確的計算方法應當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如果不服扣罰工資的處理,可申請勞動仲裁。至於能否,變動太大,無法確定。望採納
16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不給加班費就不加班嗎!必要時可以去勞動部門。
1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合法的
平常加班1。5倍,週末加班2倍,法定節假日是3倍的,這法律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18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您蒐集加班的證據,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19樓:冥古宙廝
肯定不合法,只是中國沒有人管這事,所以你告狀也難告贏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應該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遲到扣錢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的,只要規章制度條款不違法,是可以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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